8月16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該廳于近日印發《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自2021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僵尸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
《實施方案》指出,此次整治對象分為四類:連續未參加2019年度、2020年度檢查(年報)的社會組織;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通過登記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
《實施方案》強調,專項行動將依法采取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注銷登記、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社會組織,整改一批內部混亂的社會組織,激活一批暫時停擺的社會組織,進一步優化社會組織結構,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
《實施方案》要求,專項行動分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四個實施階段。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處理,做到處置程序合法、手續完備、依法行政;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工作實效,把邊查邊改、立行立改貫穿專項整治全過程;要堅持綜合治理,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動全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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