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報尚未披露完畢,年度的分類評級“大考”已先一步迎來預熱。
近日,券商中國記者獨家獲悉,監管部門向各家券商發布《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分類評級指標進行最新修訂。目前,相關修訂仍在征求意見中,但仍可看出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合規風控的重視和對券業差異化特色化發展的引導。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在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市場競爭力等方面進行了多項內容修訂。
隨著愈來愈多業務規則與分類監管掛鉤,券商分類結果往往備受關注。回顧2019年的券商分類評級結果,共有38家券商被評為A類,僅10家券商獲得AA殊榮。在年報季行至近半之際,各家券商的實力比拼正酣,2020年的分類評級已然不遠。在此次修訂順利完成后,今年的分類評級結果值得期待。
券商“考試提綱”即將修訂
“分分分,券商的命根”,這用來形容各家券商對待分類評級的態度來說并不為過。由于分類評級的結果影響未來業務開展以及面臨的監管尺度,每年的分類評級也被稱為券商的“大考”。
近日,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監管向各家券商發布《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準備對分類評級指標進行最新修訂,優化完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并在今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適用。
目前,業內適用的《分類監管規定》是在2017年7月進行修訂的版本。而在過去的近三年中,不斷有新的指標納入考核,例如合規管理、信息技術、聲譽管理等。伴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各類行業新情況的出現,《分類監管規定》也再次迎來整體修訂的時機。
回顧以往,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制度已實施12年。從監管實踐看,證券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應當被實施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處罰措施影響分類結果,分類結果對外公開并與投保基金繳費掛鉤,這種分類監管制度設計,有效維護了證券公司日常監管的有效性,對促進證券公司加強合規管理、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培育核心競爭力,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正向激勵作用。
而針對具體修訂的理由,監管部門表示,主要出于以下兩點需要:
一是進一步強化合規風控、審慎經營導向的需要。
有關風險管理加分激勵指標門檻偏低,體現不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的差異性,正向激勵效應不明顯。個別證券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情形時,現行規則缺乏對應調降等級的依據。近兩年對分類評價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行業暴露出的突出風險點,實踐中通過分類評價專家評審集體審議方式確定了處理標準,有必要上升到規則層面,或者在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中予以反映,以進一步提高針對性和適應性。
二是引導行業差異化特色化發展的需要。
有必要適當弱化規模排名指標,比如營業收入這一典型的規模指標,近年出現部分證券公司年末利用其子公司大量從事高風險大宗商品交易,推高合并報表營業收入問題,這種不良傾向需要及時抑制。市場競爭力指標加分范圍均劃在行業前20名,中小券商加分機會較少。部分業務收入市場競爭力指標設置及計算口徑,有必要適應行業發展狀況進行優化。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出臺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已區分綜合型和專業型券商,但此次《分類監管規定》的修訂尚未進行區分性評價,而是在現有框架下對原有指標體系進行的優化完善。這一方式優先解決了行業應用問題。在行業生態逐步清晰之后,區分類別分開評價或許也將有研究的余地。
四大主要修訂內容需注意
雖然新的《分類監管規定》尚在征求意見當中,相關修訂還有根據券商反饋意見產生變化的余地。但此次相關指標的修訂思路來看,仍可看出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合規風控的重視。在“合規”成為券業文化理念的第一個關鍵字之時,通過加減分項予以引導十分必要。
具體來看,此次征求意見稿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正向激勵加分門檻,并根據全面合規與風險管理新規,補充可量化的加分指標。進一步完善對立案調查或發生風險事件情形、有關監管措施的扣分規則,固化有關處理標準。
此外,對于專業化服務能力,監管部門也對指標進行了多方優化,適當弱化規模指標,遏制片面追求規模的不良導向,兼顧鼓勵券商做優做強與引導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具體來看此次修訂的具體內容:
第一,風險管理能力加分指標:
1. 提高風控指標持續達標加分門檻。
2. 引導強化資本約束,取消凈資本絕對數加分指標。
3. 增設兩個合規風控人員保障的量化評價指標。
4. 增設新指標(風險管理實現全面覆蓋境內外子公司、各項業務數據逐日系統化采集、各類風險控制指標T+1日計量與報告、自營賬戶風險指標實時系統化監測的,加1分),引導證券公司切實增強風險管理全覆蓋及風險監測有效性。
第二,持續合規狀況扣分標準:
1. 將有關處理標準上升到規則層面。包括高管人員被采取公開譴責或出具警示函的扣分標準、取消投行子公司和資管子公司減半扣分等標準的明確。
2. 補充調降級別的依據。在評價期內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者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視情節將公司分類結果下調1個或2個級別;補充對公司或其股東未如實披露或報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信息情形下調級別的處理依據。
第三,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
1.取消營業收入(合并報表口徑)排名這一規模指標。
2.適應行業經紀業務發展現狀,將原有指標調整為“上一年度證券經紀業務收入排名”指標,計算口徑包括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席位租賃收入+代銷金融產品收入(具體計算方式由證券業協會確定)。
3.將原有指標調整為“機構客戶服務收入占經紀業務收入比例”。機構客戶服務收入計算口徑包括代理機構客戶交易收入+基于柜臺市場與機構客戶對手方交易收入。
4.將原有指標調整為“信息系統建設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位于行業前列且投入金額位于行業中位數以上”。
5.取消“凈資本收益率排名”和“成本管理能力排名”加分指標,增設“凈資產收益率排名”指標。
6.調整加分范圍與分值。對現行有關行業排名指標,由“前5名、前10名、前20名分別加2分、1分、0.5分”,調整為“前5名、前10名、前20名、行業中位數以上分別加3分、2分、1分、0.5分”。
第四,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
1.資本充足方面,補充“自營投資債券的違約率、融資融券與股票質押違約率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資管專項風險處置工作進度符合監管要求”等指標;
2.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方面,補充“股東質押所持股權的比例符合規定,投行業務內部管理與質量控制,企業文化建設機制健全有效”等指標;
3.全面風險管理方面,補充“聲譽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健全有效”指標;信息技術管理方面,根據《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管理辦法》予以優化,并補充“異常交易監測有效性”的指標;
4.客戶權益保護方面,補充“客戶信用評估制度健全、沒有向客戶過度授信,債券回購經紀業務結算風險管控機制健全、有效防范客戶資金透支問題”等指標;
5.信息披露方面,進一步強化監管報表數據報送準確性的要求。
回顧2019:全行業10家AA級券商
在征求意見稿下發后,各家券商也開始了對文件的研讀和著手準備意見反饋。回顧2019年的券商分類評級大考,也曾是一場“激戰”。
去年7月出爐的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共有38家券商被評為A類,占比38.8%;B類券商共有50家,占比51%;8家券商被評為C類;2家被評為D級。
在38家A類券商中,共有10家券商評為A類AA級,較上年少了2家。其中東方證券、銀河證券以及申萬宏源和廣發證券均被下調,廣發證券更是從AA級直接降為BBB級;新晉AA券商的券商則為國信證券和天風證券。
根據規定,ABC三類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合規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的相對水平,D、E類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及被依法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在評級結果給出風險預警之后,在2018年就已被評為D級券商的華信證券由于違規“輸血”股東,在2019年11月被證監會撤銷全部業務許可,證監會委托國泰君安對華信證券的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托管。在新設的甬興證券接盤其資產并開業后,2020年的分類評級名單里是否還有華信證券,值得關注。
根據此前評級期推斷,2020年度的評級期應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般而言,經證券公司自評、證監局初審、證監會機構部復核,由機構部、證監局、自律組織、證券公司代表等組成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
隨著愈來愈多業務規則與分類監管掛鉤,券商分類結果往往備受關注。具體來看,分類評級影響包括:風險控制指標標準、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頻率、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具體比例等方面。
在年報季行至近半之際,各家券商的實力比拼正酣,2020年的分類評級已然不遠。在此次修訂順利完成后,今年的分類評級結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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