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強制執行后仍不履行怎樣處理
法院強制執行后仍不履行的處理如下:
【資料圖】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撤銷嗎
強制執行可以撤銷的。如果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執行,所以強制措施是可以撤銷的,執行申請人需要寫一份撤銷執行申請書,然后遞交到人民法院,執行局就會根據申請人的意見,然后終止強制執行程序。
人民法院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如果超過兩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會執行
找法網提醒您,申請強制執行后,六個月內須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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