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260條是什么?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是什么?

2023-04-26 10:42:29    來源:太原熱線    

民事訴訟法260條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遲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是什么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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