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視野】泰州法院三年受理勞動爭議案5567件 調解率呈逐年下降趨勢

2023-04-25 18:27:29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

揚子晚報網4月25日訊 (通訊員 鄭本香 ? 張海陵 記者 王國柱)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能不能收取保證金?員工承諾不繳社保,能不能再以此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4月24日上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判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判情況暨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會上透露,泰州兩地法院三年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5567件。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近三年的調解率呈逐年下降趨勢,個中原因令人深思。

典型案例載明,2020年9月10日,某醫(yī)院(甲方)與云某(乙方)簽訂《合同制人員(就業(yè)補充協議>》一份,約定乙方需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伍仟元整,保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來甲方工作;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在甲方工作十二個月,憑發(fā)票退還保證金。云某向某醫(yī)院轉賬支付5000元,備注“云某保證金”;某醫(yī)院出具5000元收據一份,載明收款項目為“培訓費”。2021年云某提交《辭職申請書》,后申請仲裁請求某醫(yī)院返還勞動合同保證金5000元。

法院最終認定,雖然收據載明收款項目為培訓費,但用人單位未舉證證明,結合協議約定及勞動者轉賬備注,應認定該5000元即為協議中約定的保證金。用人單位收取該筆費用違反法律規(guī)定,理應返還。上述案例僅是泰州兩地法院2020-2022年勞動人事爭議案其中之一。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丁正明會上通報了三年來泰州兩級法院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判情況,重點介紹了近年來全市法院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判工作的特點及成效,同時對當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判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梳理,并提出對策建議。

據介紹,2020—2022年三年間,除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139件外,泰州兩級法院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5567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結案方式上看,進入訴訟程序后,近三年的調解率分別為40.13%、34.2%、32.94%。

究其原因:部分案件在仲裁階段用人單位不到庭應訴導致未能第一時間化解糾紛;另有部分單一案件盡管爭議標的額不大,但對類似情況有示范效應,雙方難以達成一致,同時,案件審理中還出現部分勞動者理性維權意識有待加強,不誠信維權現象;勞動者訴求復合化、新型化;用人單位規(guī)范管理意識有待強化;勞動密集型、服務型行業(yè)及新業(yè)態(tài)領域逐步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新業(yè)態(tài)下勞動關系認定難,電子證據認證難等情況。

針對該情況,會上表明,泰州兩級法院將從打造專業(yè)化審判團隊,完善多元化解機制,完善裁審對接、優(yōu)化仲裁程序效能等方面,貫徹平衡保護裁判理念,創(chuàng)新裁審銜接工作機制,有效促進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資關系。該院少家庭庭長葉志軍出席新聞發(fā)布會,會議由該院新聞辦主任于波主持。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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