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公安交警部門結合全市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在轄區開展非法改裝車輛“炸街”擾民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查處多輛非法改裝“炸街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9月15日17時許,石獅交警大隊市區中隊民警在金盛路,查獲程某駕駛一輛非法改裝的“炸街車”。民警對程某駕駛的小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和教育,同時責令程某將車輛恢復原狀。隨后,石獅交警大隊市區中隊民警又在南洋路與同興路交叉路口,查獲周某駕駛一輛非法改裝的“炸街車”。民警對周某駕駛的小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和教育,同時責令周某將車輛恢復原狀。
9月16日凌晨1時許,石獅交警大隊市區中隊民警在寶島路與鎮中路交叉路口,查獲蔡某駕駛一輛非法改裝的“炸街車”。民警對蔡某駕駛的小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和教育,同時責令蔡某將車輛恢復原狀。
“非法改裝的車輛看似炫酷,其實存在很多危害。”交警表示,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突出部位容易剮蹭其他車輛或行人;更換、加亮氙氣大燈,對交會的對向車輛駕駛人及同向的前方車輛駕駛人視覺可能造成短暫失明,存在安全隱患;改變轉向燈顏色、改裝剎車燈為閃爍形式、燈罩貼膜等,容易導致他人對車輛發出的信號產生誤解,進而引發交通事故。此外,改變車輛排氣裝置,會導致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聲音變大,也就是常說的“炸街”,會嚴重擾亂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涂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提醒,非法改裝“炸街”、飆車等行為,將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接下來,石獅公安交警部門將持續開展“炸街車”整治行動,為市民創造安寧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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