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9月14日,《廣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上公示。本次征求意見稿是對2020年開始實施的《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進行修訂,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增設內部舉報人條款,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單位內部人員舉報。
擴大舉報途徑,完善舉報內容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實施以來,充分調動了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積極性,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內部知情人員舉報和《廣州市建設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實施方案》中“探索實行內部舉報人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結合廣州市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局內設機構名稱和職責分工變化實際,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本次修訂主要對《辦法》的舉報途徑、獎勵范圍、獎勵標準、內部舉報人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首先,明確有獎舉報受理范圍。在《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被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際發生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外的情況。為避免歧義,本次修訂明確市生態環境局受理發生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在廣州市外或向其他單位(部門)(包括上級部門)舉報交由市生態環境局辦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其次,擴大舉報途徑,完善舉報內容。在原來官網舉報、來信來訪舉報上,增加了微信公眾號舉報方式。即舉報人可通過以下途徑方式進行舉報:
(一)網絡舉報: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http://sthjj.gz.gov.cn/)中的“投訴舉報中心”;
(二)來信來訪舉報:廣州市市生態環境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郵政編碼510091;
(三)微信公眾號:“廣州生態環境”。
修訂同時明確,舉報人應明確提出是否參與有獎舉報,且須客觀、如實提供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相關信息及舉報人的有效聯系方式。當舉報人無法提供完整或有效信息時,該案件納入普通投訴舉報程序處理。
放寬獎勵發放標準 最高獎勵6萬元
其三,修訂中還放寬了獎勵發放標準。《辦法》規定只有對被舉報對象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或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才能獲得獎勵,本次修訂增設了“只要舉報信息查證屬實且符合有獎舉報范圍的,即給予舉報人獎勵”條款,符合廣大群眾對有獎舉報的預期,有利于調動公眾舉報積極性。
根據征求意見稿,具體獎勵標準為:
(一)舉報信息經市生態環境局查證屬實的,獎勵500元;
(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信息對被舉報對象作出行政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額的10%給予獎勵,總額不超過3萬元;
(三)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信息對被舉報對象作出了查封扣押、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的行政決定的,獎勵1萬元;作出了其他行政處理決定的,獎勵1000元;
(四)舉報信息證明被舉報對象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獎勵3萬元;
(五)舉報本人所在單位存在第四條規定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照上述舉報獎勵標準的200%確定獎金,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6萬元。
舉報人同時符合兩項(含)以上獎勵條件的,按照其中金額最高的單項頒發獎金。
其四,本次修訂增設了內部舉報人條款,鼓勵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并提高獎勵標準,同時嚴格保護內部舉報人相關權益,嚴禁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條款。所稱“單位內部人員”,是指舉報人在舉報時與被舉報單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或有其他證據證明舉報人與被舉報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
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9月14日至9月26日。
聯系方式:電子郵箱wellines@163.com,電話:020-83203347,傳真:020-83203340。
聯系地址:廣州市環市中路311號1105室。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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