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物被另一名顧客使用的超市購物拖籃撞傷,至今沒人管沒人問。” 近日,寶雞市民秦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稱,他在眾鑫超市寶成店購物時候,從二樓順著扶梯即將下至一樓時候,被后面一名顧客使用的購物拖籃撞“飛”,事情發生后至今沒有人出面對此事負責,也沒有任何態度。
傷者:無人管無人問,超市購物在下行扶梯上被購物拖籃撞“飛”
秦先生說:“7月16日晚上9點左右,我在眾鑫超市寶成店購物。從二樓選完東西后順著下行扶梯往一樓走,扶梯馬上快到一樓,突然被一購物拖籃撞飛,導致身體右側重重摔在地上。事后超市和肇事一方沒有出面處理,現在也沒人管沒人問”
根據事發監控顯示:一身著黑白相間短袖男子拖著滿載商品的購物籃,走到下行扶梯上后,不知是何原因下意識送了手,購物籃快速往下沖,男子緊追上去但未果。視頻中扶梯末端一男子被撞到在地,同時一女性顧客腳也被險些絆倒。隨后,秦先生愛人和隨后趕來的男子將秦先生扶起并查看了傷情。
“撞到后他半天起不來,我把他扶起來。脫手購物拖籃的顧客和超市在現場就責任推來扯去半天。隨后我老公被送到了西安醫學院附屬寶雞醫院就診。經過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右側髖部外傷,現在需要攙扶才能行走和起臥。”秦先生愛人說。
肇事者:責任權重劃分,需要咨詢完律師之后再回復
記者撥通了當天脫手購物籃的顧客黃先生電話,他表示,當天走到下行電梯時候,下意識購物拖籃脫手滑下去了。目前對于責任劃分,其表示有責任,但到底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需要咨詢律師之后答復。
截止記者發稿前,并沒有收到黃先生任何回復。
超市:盡到責任和義務,超市日常管理做到了提醒和安全管理
隨后,記者前往位于渭濱區清姜路上的眾鑫超市寶成店了解此事,現場看到,超市入口處超市設立有專人負責購物拖籃和購物車的收集和整理,在事發下行的扶梯上有多處禁止攀爬、小心碰頭、禁止翻閱的標識進行安全提示,同時也有電梯乘坐的安全須知。
眾鑫超市寶成店一何姓負責人表示,超市是省市十佳優秀企業,安全管理對于超市來講是重中之重。超市在入口處設置有專人的購物框、購物車管理,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取用時工作人員會時不時提醒。
同時,他表示,事發當天顧客在下行電梯被另一名顧客使用的購物拖籃撞倒,,當時他們第一時間撥打了120、110電話,并陪同顧客到醫院,目前傷者認定這個責任是超市的,但是在日常工作人員,他們認為超市做到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律師:脫手購物拖籃顧客系直接責任人,超市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需認定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眾鑫超市寶成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需向傷者秦先生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而眾鑫超市寶成店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從眾鑫超市寶成店是否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及履行提醒義務、是否盡到第一時間救助等方面考慮。如果眾鑫超市寶成店盡到了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義務、提醒義務以及第一時間救助義務,那么眾鑫超市寶成店不擔責。
趙良善表示,而使用超市購物拖籃的另一名顧客下意識將購物拖籃脫手滑下去,撞傷秦先生,系直接責任人,根據《民法典》規定,使用超市購物拖籃的另一名顧客需向秦先生承擔侵權過錯賠償責任。至于使用超市購物拖籃的另一名顧客需承擔多大的責任,需結合整個案情,由法院根據眾鑫超市寶成店與使用超市購物拖籃的另一名顧客的過錯大小來認定。
趙良善建議,使用超市購物拖籃的另一名顧客、眾鑫超市寶成店盡量與傷者秦先生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傷者秦先生可訴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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