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真的太感謝了,法官你不僅僅是幫我拿到了執行款,還幫我這個老人家解開了這二十年來的心結啊!” 近日,申請執行人何某珍來到廣州市增城法院執行局,將一面印有“高效公正執法、熱心服務為民”的錦旗送到陳紅英法官手中,感謝執行法官陳紅英耐心釋法,盡心盡責為她將一起長達多年的賠償案件執行到位。原來,何某珍丈夫在20多年前因車禍身亡,當時因責任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9.8萬賠償款執行不得不中止,20多年后,何某珍及其子女申請恢復執行,在經辦法官釋法下,還追加了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合計24萬余元。
何某珍(中)贈送錦旗感謝陳紅英法官(右)
車禍責任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被裁定中止執行
1997年12月20日,何某珍的丈夫鐘某賢在搭乘巫某堅駕駛的無牌手扶拖拉機時發生意外,手扶拖拉機在行駛時與涂某雄駕駛的東風牌大貨車發生碰撞,導致鐘某賢在事故中不幸身亡。駕駛人巫某堅、涂某雄受傷,兩車損壞。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增城法院經審理判決涂某雄、巫某堅各自向死者鐘某賢的繼承人何某珍等人賠償53487.45元,合計106974.9元。扣除張某新、周某文為巫某堅墊付的8941.93元,涂某雄、巫某堅仍需向何某珍等人賠償合計9.8萬余元。
然而,上述判決生效后,由于剩余賠償一直沒有給付到位,何某珍等人于1999年4月5日向增城法院申請執行。但是,案件執行過程中并未發現各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按照規定,法院裁定中止上述判決的執行。
二十多年后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
二十多年來,何某珍獨自帶著小孩,迫于生計無暇再顧及案件情況,心結卻一直藏在心中。
2021年8月27日,何某珍在子女的陪同下,向法院提交了恢復執行申請,要求各被執行人償還賠償款合計9.8萬余元,增城法院審查后恢復了該案的執行。陳紅英法官接收到案件材料后,發現本次恢復執行的案件是二十多年前的交通事故案件,立即開展對各被執行人的財產查控工作。
在查閱卷宗時,陳紅英法官對何某珍等人申請的執行賠償款數額產生了疑問,二十年前的案件只申請9.8萬余元,是不是沒算上債務利息?因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現何某珍等人僅申請執行當年判決的賠償款,這對申請人來說并不公平。
為了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陳紅英法官主動致電何某珍等人,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官的細心梳理下,何某珍等人經過核算,再次向增城法院提交了申請書,明確要求各被執行人應支付賠償款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合計24萬余元。
全額執行到位獲申請人贈錦旗
明確賠償款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金額后,法院凍結了各被執行人名下的23個資金賬戶。根據責任占比,巫某堅賬戶中的資金足以支付其需承擔的賠償款,而涂某雄的賬戶中僅有幾千元,遠遠不夠足額劃扣。正當陳紅英法官要聯系被執行人時,當事人涂某雄卻主動“找上了門”。
“法官你好,我查詢到賬戶因案件執行被凍結了,我想了解下案件和當事人的情況。”在陳紅英法官闡述了申請人何某珍多年來生活的艱辛并耐心地予以釋法說理后,涂某雄深感慚愧,表示會立馬籌集資金,補足執行款。
在涂某雄轉入的13萬余元到賬后,陳紅英法官即刻對各被執行人名下的多個賬戶內存款進行了扣劃,申請人何某珍等人申請執行的242760元款項得以全額執行到位。
為感謝陳紅英法官公正執法,為民分憂,何某珍等人到法院辦理領取執行款手續時,特意帶上了錦旗,并強烈要求當面向陳紅英法官表示感謝。“陳法官,我沒想到那么順利拿回了賠償,這么多年了,我的心就像落下了一塊大石頭,謝謝你們。”何某珍緊握陳紅英法官的雙手激動地說道。
涉民生案件的執行效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對執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據悉,增城法院立足職能,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2021年以來,增城法院共執結涉民生案件375件,執行到位金額2188.26萬元。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章程 通訊員 增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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