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經營違規典型案例

2021-12-23 20:30:07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未經許可擅自生產肉制品,違法所得不足千元,重罰超21萬元;“粵抗1號”涼茶聲稱“新冠肺炎居家預防”,被罰30萬元……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1“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件。

一、廣州市白云區廣裕興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案

2021年4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涉及淮山薏米軟糕、淮山薏米餅兩款產品共4個批次。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由于其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3月26日被處罰過,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生產不合格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109.06元、罰款100000元以及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同時,根據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廣裕興食品廠法定代表人、廠長(質量經理)等人作出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禁入決定。

二、廣州市從化溫泉榕曦糧油加工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花生油案

2020年9月,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花生油,遂依法立案調查。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的規定。2021年1月,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該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林少鋒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生產經營肉餅、肉卷案

2021年3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林少鋒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涉嫌擅自從事肉餅、肉卷生產加工活動,遂依法立案調查?,F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生產加工肉餅、肉條、肉餡,冷庫內存放有制成品,執法人員依法對原料、成品及設備采取查封、查扣,并對制成品予以送檢。

當事人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生產經營肉餅、肉卷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肉制品和生產經營工具,沒收違法所得995.40元、罰款21419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州市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2021年2月,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住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正佳公司涉嫌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當事人以雞胸肉、肥豬肉、腸衣等原料,經豬血上色等工藝生產制作臘腸成品,但未在臘腸成品的外包裝標簽配料表上標注含有雞肉成分,而其生產的臘腸成品經檢驗機構檢測,顯示含有雞肉成分。

當事人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廣式臘腸,沒收違法所得7032.6元、罰款514875.2元的行政處罰。

五、廣州市和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5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濕粉統一查”專項整治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濕米粉”,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涉案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濕米粉”共53袋、265公斤。

當事人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佰領大數據服務(廣州)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傳銷案

2021年7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虛假宣傳和傳銷的行為,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當事人于2020年5月21日至案發期間在其“佰領優品”公眾號上宣稱普通食品和化妝品具有“恢復胰島功能”“通絡舒暢,緩解酸痛”等功效。同時,當事人經營的平臺采用累計消費一定金額晉升會員級別的制度,會員之間形成上下級推薦關系的層級模式,會員消費其對應的上下級關系產生層層獎勵。

當事人虛假宣傳和傳銷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和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所指的傳銷行為。2021年10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分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州市番禺區石樓志尚日用雜品店銷售不合格玩具案

2021年5月,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在玩具監督抽檢中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玩具,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玩具包括“14粒幾何體 C14 雜木”“益智玩具棋游戲棋六合一 No.095-1”等產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玩具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7月,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7元、罰款150元的行政處罰。

八、廣州安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廣告,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當事人為推廣其經營產品“綠色一派參茯清”壓片糖果(普通食品),自行設計、制作廣告《濕氣重每天嚼幾片,7天排出體內10年濕氣,健康又漂亮!》,通過委托中間方在微信公眾號“心學”上發布該廣告,該廣告中存在“濕氣重每天嚼幾片,7天排出體內10年濕氣,健康又漂亮!”等虛假廣告用語。

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1年8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廣州聯合麗格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廣告,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廣告引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未表明出處;在官網上發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醫療廣告;在悅美美容微整形平臺上發布利用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廣告。

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和《醫療廣告管理方法》第七條的規定。2021年7月,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和《醫療廣告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7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廣告,遂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食品“粵抗1號”涼茶(瓶裝)在產品標簽上、以及在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的宣傳頁上出現“新冠肺炎居家預防”“廣州市衛健委推薦”“廣州新冠肺炎中醫藥防控專家組聯開”的違法廣告內容,其生產經營的“粵抗1號”顆粒特配涼茶(盒裝)在其微信小程序上的銷售頁面出現“5盒療程裝”的違法廣告內容。

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2021年11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及《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穗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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