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困難職工家庭認定和檔案管理辦法》印發

2021-12-21 17:56:20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今日(12月21日)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困難職工家庭精準認定,規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廣州市總工會近日印發《廣州市困難職工家庭認定和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豆芾磙k法》規定,已加入廣州市工會組織,具有本市戶籍的在職職工,或具有一年以上事實勞動關系且持有效廣州本地居住證的非廣州市戶籍在職職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剛性支出、財產和生活狀況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的,可依據規定程序,通過所在基層工會申請,經建檔工會認定后,建立困難職工檔案,接受工會幫扶救助。

困難職工檔案以家庭為認定單位,根據困難程度及致困原因實行分類建檔,分為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職工家庭。

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純收入不高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純收入高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不高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職工家庭;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是指職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近12個月內出現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ú》N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在獲得各級、各類賠償、職工互助保障計劃賠付、職工濟難(互助)基金救助、商業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月人均純收入不高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或因病、因殘、因意外等造成的年度剛性支出自付醫療費用達到家庭年度可支配總收入40%以上的困難職工家庭。意外致困職工家庭主要致困原因應以意外情形所產生的剛性支出為主,不包括子女上學、單親、殘疾、下崗失業、收入低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等。

罹患重大疾病的職工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度可支配總收入的40%,須先向戶籍或工作所在地醫療救助部門申請醫療救助。未向醫療保障部門申請救助的職工家庭,原則上不納入工會困難職工家庭建檔幫扶對象。

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應首先申請相關政府救助,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可申請工會困難職工認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未扣除剛性支出前)低于戶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困難職工家庭,須先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簡稱“低保”)和認定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簡稱“低收”),憑申請批復辦理困難職工認定。未向民政部門申請“低?!焙汀暗褪铡钡穆毠ぜ彝?,原則上不納入工會困難職工家庭建檔幫扶對象。

《管理辦法》要求對困難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困難職工家庭,原則上每年核查一次,對經濟狀況有明顯改善的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原則上每半年核查一次。其中,深度困難職工脫困后,給予一定時間漸退期,符合相對困難職工或意外致困職工建檔標準的納入相應困難類型檔案繼續幫扶,防止返困。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鄧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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