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不斷深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水平,共同構建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近日,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與黃埔區檢察院舉行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揭牌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辦法(試行)》簽署儀式。
區公安分局與區檢察院在黃埔公安案管中心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檢察院分管刑事檢察的副檢察長兼任,區檢察院刑事檢察負責人和區公安分局法制大隊負責人任副主任。由檢察機關指派一名員額檢察官和一名檢察官助理采取常駐形式開展工作,區公安分局指定民警協助配合工作。協作辦負責組織協調公、檢兩方依法開展偵查監督、協作配合等相關工作,組織保障執法辦案和偵查監督數據的共享通報。
《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辦法(試行)》是公檢合作、加強偵查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有效機制。隨著司法責任體系改革,有效加強公檢雙方在監督、辦案中的溝通聯系和銜接配合,從根本上提高案件質量、提高監督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黃埔公安將以此次揭牌和簽署儀式為契機,以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為依托,與區檢察院進一步細化合作機制、工作流程,構建新型良性互動的檢警合作體系,加快推進政法委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試點工作,進一步提升公安執法規范化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宗案件辦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李斌 通訊員 黃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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