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記者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廣州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2月1日起進行調整: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由2100元/月調整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0.3元/小時調整為22.2元/小時。
市人社局指,本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廣州市近三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及低收入勞動者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兼顧了企業承受能力和勞動者發展需要。調整后,將更好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
本次調整,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8部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精神,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確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同時,還明確要求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市人社局指出,近期,市、區人社行政部門將加強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穗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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