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在私房菜館用餐中毒,這種魚千萬別再吃了

2021-11-29 10:44:24    來源:大洋網    

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情況。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波、肖桂來 通訊員番市宣 攝

大洋網訊 日前,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起食物中毒線索后,迅速開展調查。經查,市民李先生等4人在大石某私房菜館包房用餐,菜品包括“雞浦魚煲蘿卜絲湯”,該菜品所使用“雞浦魚”實為商家自行采購、宰殺的河豚(鲀)活魚,且商家無法提供涉案河豚魚從合法渠道購進的憑證。

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規定,迅速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并采取行政措施,制止涉事場所產生進一步的社會危害。所幸李先生等人就醫及時,目前已出院。

中招!“雞浦魚”實為河豚(鲀)

近日,李先生和好友約在番禺區大石街某私房菜館聚餐,用餐后不久,李先生便出現手、唇、足麻痹以及惡心嘔吐等癥狀,隨后同行的陳先生、賴先生也陸續出現類似癥狀。他們感到大事不妙,立即前往醫院就診。

經醫院診斷,李先生他們這是河豚毒素中毒。接到食物中毒線索后,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迅速對商家進行調查。經查,李先生等4人在該場所的包房用餐,菜品包括“雞浦魚煲蘿卜絲湯”,該菜品所使用“雞浦魚”實為商家自行采購、宰殺的河豚(鲀)活魚,且商家無法提供涉案河豚魚從合法渠道購進的憑證。

根據原衛生部2004年第4號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國家禁止經營養殖河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涉案商家經營來源不明的河豚活魚,屬于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行為,且造成消費者河豚毒素中毒的危害后果,已涉嫌構成犯罪。

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迅速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并采取行政措施,制止涉事場所產生進一步的社會危害。所幸李先生等人就醫及時,目前已出院。

目前河豚魚中毒尚無特效解毒藥

近年來,河豚魚中毒事件屢屢發生,河豚魚到底是“何方神圣”?

河豚,看似呆萌可愛、肉質鮮美,實際上可是體含劇毒,堪稱“絕命毒師”!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方面介紹稱,河豚魚,又稱河鲀魚,廣東地區俗稱“乖魚”或“雞抱(浦)”,其卵巢、肝臟、腎臟、眼睛、血液中含有劇毒,處理不當或誤食,輕者中毒,重者喪命,目前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中毒后死亡率較高。幾乎所有種類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它是一種神經毒素,其毒性約為劇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學性質穩定,耐熱,100℃的高溫8小時都無法被破壞,鹽腌、日曬均不能破壞毒素。120℃的高溫1小時才能破壞其毒素。春夏季節是河豚魚產卵期,此時毒性最強。

河豚魚中毒發病急速而劇烈,潛伏期一般在10分鐘到3個小時之間,早期感覺口渴,手指、口、唇、舌麻木,有刺痛感,隨后出現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繼而口唇麻痹加劇,說話困難,運動失調加重,肢端癱瘓,重癥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河豚魚中毒尚無特效解毒藥,誤食河豚魚后出現上述不適癥狀的,應及時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誘導催吐,并盡快到醫院救治,并保留可疑食物。

不要自行捕撈、養殖、制售、食用來源不明的河豚魚

番禺區食安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請廣大群眾、農產品養殖者、經營者以及餐飲單位等個人和單位不要自行捕撈、養殖、制售、食用來源不明的河豚魚。

日前,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品安全風險提示,廣大消費者切記不購買、不自行捕撈和食用野生河豚魚,不購買、不食用未經國家審批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的河豚整魚或河豚魚制品。食品經營者售賣河豚活魚、野生河豚魚及其制品,餐飲服務單位加工制作河豚活魚、野生河豚魚,均為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肖桂來 通訊員番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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