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制度正式實施,原自愿繳存政策可銜接

2021-11-27 19:39:54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11月27日,記者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廣州公積金中心)獲悉,《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于11月26日正式實施。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城市之一,廣州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原自愿繳存人可適用靈活就業繳存政策,相比于自愿繳存政策,提取條件放寬,貸款條件有變化。

繳存額只設下限不設上限

根據《管理辦法》,在廣州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簽訂繳存協議繳存住房公積金。

廣州公積金中心介紹,靈活就業人員、臺港澳人員及具有居留權的外國人均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廣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靈活、退出自由。繳存額自行按月申報,且可以隨時調整繳存額,只設下限不設上限(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不低于10%),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本身需求靈活決定繳存金額。靈活就業人員可隨時退出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提取住房公積金,進出更加靈活。

據悉,由于《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規定了臺港澳人員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可自愿繳存公積金,從政策的延續性考慮,本《管理辦法》也將臺港澳人員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納入繳存范圍。

貸款方面,《管理辦法》按資金平衡的要求制定了有別于在職職工的可貸額度公式及貸款條件,并將《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整合到《管理辦法》中,使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時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貸款條件。按規定,靈活就業人員最高貸款額度與強制繳存職工一致。

提取條件放寬貸款條件有變化

據悉,《管理辦法》與廣州現行住房公積金自愿繳存政策相比有幾項變化。一是增加了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支持政策,即: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享受與強制繳存職工同等的個人所得稅減免、保障性住房、積分入戶等公共服務政策,及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還房租等便利措施。

二是放寬了提取條件,現行政策下自愿繳存人封存后需等待半年才能提取,新政策下封存后即可銷戶提取,無需等待半年。

三是更改了貸款條件。從繳存權利與貸款義務對等及資金平衡的角度考慮,靈活就業人員貸款只能購買首套房,且只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1次,貸款前的最小參與繳存時間為24個月。貸款額度公式不與年齡掛鉤,而是以繳存人的繳存貢獻得出,按照公積金賬戶日均繳存余額與繳存時間對應的存貸系數的乘積計算。可貸額度公式:可貸額度=日均繳存余額×8×繳存系數;

繳存累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繳存系數為1;

繳存累計滿36個月未滿60個月,繳存系數為1.5;

繳存累計滿60個月的,繳存系數為2.5;(公式中日均繳存余額為最后一次繳存前60個月的日均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未滿60個月的,按實際繳存時間分別計算。繳存系數可結合本市房地產市場的實際變化動態調整。)

不過,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貸款仍較商業貸款優惠。廣州公積金中心指,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滿足相應貸款條件后,購買商品房及共有產權住房時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貸款50萬元,期限30年為例計算,相比商業貸款可節省26萬元,大大減輕還款壓力,助推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

另外,《管理辦法》明確靈活就業繳存資金與強制繳存資金統一管理。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可通過發放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補充資金流動性。

原自愿繳存人可適用靈活就業繳存政策

廣州公積金中心指,《管理辦法》實施前已開戶的自愿繳存人員,在《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有效期內(2022年10月31日前),可以按原規定繳存及使用住房公積金,也可按原來的貸款規定進行貸款,自愿繳存人的貸款條件及貸款額度公式均沿用現行規定。2022年11月1日后,仍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例如借款申請人A在2018年3月設立自愿繳存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在2022年3月申請貸款,則其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日均繳存余額×8+月均繳存額×至退休年齡的月數;如果A在2023年3月申請貸款,則其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日均繳存余額×8 ×2.5(繳存累計滿60個月的,繳存系數為2.5)。

鏈接:一、相關問題解答

(一)靈活就業人員在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轉移到廣州?

答:可以。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繳存滿半年的,可將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日均賬戶余額如何計算?

答:日均賬戶余額=每日賬戶余額之和/繳存日數。

(三)有已結清的商業貸款記錄并且家庭名下無房的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貸款?

答:可以,申請貸款的首付比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與單位在職職工一并申請貸款嗎?

答: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在職職工可一并申請貸款,合并計算其貸款額度。

(五)從單位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繳存時間可否連續計算?

答:可以,但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后,需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至少連續繳存六個月。例如A職工在單位繳存12個月,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后,由于與單位的繳存時間合并計算,所以只需再繳存12個月即可貸款。職工B在單位繳存了30個月,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后,雖然與單位時的繳存時間合并計算后已經滿足靈活就業人員貸款前至少繳存24個月的要求,但仍需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6個月方可貸款。

二、廣州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指南:http://gjj.gz.gov.cn/gkmlpt/content/7/7935/post_7935240.html#1068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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