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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幫“討薪”
27名農民工追回被欠工資近20萬元
工程完工了,卻因項目層層轉包,農民工工資一拖再拖遲遲未結。2022年12月29日,我們從岳塘區人民法院獲悉,經法院介入,27名農民工追回了被拖欠工資19.2萬元。
某建設公司作為總承包公司,承包了湘潭市某建設項目后,將該項目發包給湖南某建設工程服務公司,該服務公司又將項目中的抹灰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李某某。
之后,李某某雇請了陳某某等33名農民工施工。因工資被拖欠,且經多次催討未果后,33名農民工向人社部門投訴舉報了總承包公司。人社部門經核查后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總承包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勞務工資。
在人社部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強制執行事先告知書》后,總承包公司先后分3次支付了部分農民工工資,但仍拖欠了27名農民工工資。隨后,人社部門向岳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后,考慮到這筆標的款系27位申請執行人的“血汗錢”,承辦法官第一時間組織聽證會,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同時,多次聯系總承包公司負責人,耐心細致地介紹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執行的后果。最終,總承包公司支付了所欠的27名農民工全部工資,人社部門申請撤訴,該案圓滿解決。
辦案法官提醒,依據國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工程經分包轉包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清償后再依法追償。因此,施工總承包單位需要承擔工程分包、轉包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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