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獵捕“三有”野生動物九龍棘蛙 男子被提起公訴

2020-03-19 17:12: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19日,記者從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楊某未獲狩獵許可證,使用礦燈和尼龍袋獵捕48只九龍棘蛙,置于家中待售,被民警當場查獲。該院日前對被告人楊某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

據了解,2019年8月,有群眾舉報稱,臨海市括蒼鎮某村有人半夜去附近山林溪坑抓“癩蛤蟆”,很可能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2019年8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楊某未獲狩獵許可證,使用礦燈和尼龍袋在括蒼鎮某村獵捕48只蛙類動物,置于家中待售,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該48只蛙類動物系九龍棘蛙,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慶幸的是,這48只九龍棘蛙未受任何損傷,已全部放歸山林。

對于48只九龍棘蛙,臨海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認為這并不是件小事。為使犯罪嫌疑人深刻認識其行為嚴重性,同時教育群眾、摸清情況,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近日,臨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甫興作為本案的承辦檢察官來到犯罪嫌疑人楊某所在村。

“之前是有人跟我說過,山上的蛤蟆不能抓。”犯罪嫌疑人楊某說,“是我不懂法律,犯了錯誤,我會接受教訓,以后再也不這么做了!”

檢察官進行訊問后,楊某在律師的現場見證下,簽署了具結書并自愿認罪認罰。

在場的村書記對檢察官說:“現在自然環境變好了,野生動物也多了,村民們如果不懂法,濫捕濫殺野生動物就犯法了,得好好教育村民,防止類似情況再次出現。”

近日,臨海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楊某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

同時,臨海市人民檢察院還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巡查和監管,切斷非法狩獵和濫食野生動物的市場鏈條及中間環節,切實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杜絕該類情況再次發生。

檢察官表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狩獵罪”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楊某在禁獵期抓捕48只《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九龍棘蛙,其數量已達20只以上,屬情節嚴重,故應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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