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不配合維修,樓下苦不堪言,法院這樣判

2021-11-05 22:39:25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自家房屋多處漏水影響正常居住,樓上業主卻百般推諉,不同意進行維修,樓下業主該怎么維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了該案,主審法官給出維權錦囊,建議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通過拍照、錄音錄像、公證等方式收集證據。

樓下漏水,樓上不配合維修

楊某夫婦與曾某夫婦均居住于某小區同棟樓房內。楊某夫婦為1402房業主,曾某夫婦為1502房業主。

自2018年8月起,1402房的主臥衛生間及次臥衛生間的天花板、墻面等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漏水問題,楊某夫婦曾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

物業公司查看后,發現確有滲漏,多次協調楊某夫婦及曾某夫婦解決漏水問題。但由于曾某夫婦不愿配合維修,1402房的漏水問題始終未能解決。

2019年4月,為保全證據,楊某夫婦對1402房的漏水狀況進行公證。2019年5月,楊某夫婦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1502房業主做好防水堵漏措施直至不再漏水,并對1402房因漏水而損壞的位置進行修復,承擔1402房的公證費用。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楊某夫婦申請對1402房衛生間天花板及墻面的漏水原因進行鑒定,一審法院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為:1502房次臥衛生間排污管與沉箱連接處不嚴密,致1502房污水滲流至1402房次臥衛生間頂板。1502房主臥衛生間的公共落水管井漏水,致水滲流至1402房主臥衛生間頂板,如需排除1502房主臥衛生間沉箱內防水層的問題,需打開1502房主臥衛生間的防水層進行進一步鑒定,但被1502房業主拒絕。

法院:樓上維修至不再漏水并賠償樓下損失

越秀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曾某夫婦對1502房的主臥及次臥衛生間進行維修直至不再漏水;對1402房主臥及次臥衛生間的頂板因滲漏造成的損壞予以修復;承擔1402房業主的在本案中所花費的公證費及鑒定費。

曾某夫婦對此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焦點:

1、1402房出現滲水問題是否由1502房所導致?

根據楊某夫婦提交的證據,可以認定1402房存在滲漏水的事實。而1402房滲漏水是否系1502房所致及其產生的原因,屬于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

一審法院根據1402房業主楊某夫婦的申請對該問題委托鑒定,受委托的鑒定機構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進行該次鑒定的鑒定人員具有相關的鑒定資格,鑒定人員在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進行了現場勘查、實物檢測,并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作出鑒定意見,鑒定程序合法。

1502房業主不服前述鑒定結論,但并未提出足以推翻的證據,故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根據鑒定結論第(1)條可知,1402房次臥衛生間頂板受損系因1502房次臥衛生間漏水所致。

根據鑒定結論第(2)條,需打開防水層進行鑒定。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曾某夫婦作為1502房業主,明確表示拒絕打開沉箱對漏水原因做進一步鑒定,導致無法進一步查清1502房主臥衛生間漏水與1402房主臥衛生間受損的因果關系。

對此,應由1502房業主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即認定1402房主臥衛生間的漏水是由1502房主臥衛生間漏水所造成的。

綜上,可以認定1402房主臥衛生間、次臥衛生間頂板受損系因1502房主臥衛生間、次臥衛生間漏水所致。

2、曾某夫婦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建筑物的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規定可知,業主對于其享有所有權的房屋,應當進行管理,此種管理既是法定權利,也是法定義務。

在本案中,曾某夫婦對其享有所有權的1502房負有法定管理義務,應保證不侵害相鄰各方的合法權利。根據鑒定結論,能夠認定1402房的滲漏水問題是由1502房所導致的。因此,曾某夫婦作為1502房的所有權人,應對導致1402房的滲漏水問題承擔維修管理義務并賠償因滲漏水給1402房造成的損失。

3、曾某夫婦能否以已超過衛生間的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主張無法履行維修義務?

在審理過程中,曾某夫婦提出,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的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僅為5年,故無法保證1502房永遠不漏水。

對此,法院認為,房屋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有期限,但業主對其房屋的法定管理義務沒有期限。只要曾某夫婦是1502房的所有權人,其始終對1502房負有法定管理義務。因此,曾某夫婦依法應當對現在1502房出現的滲漏水問題承擔維修管理義務,其不能以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有期限為由而主張不履行維修義務。

法官建議:保護現場通過拍照、錄音錄像、公證等方式收集證據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居民住進高樓大廈。但隨此而來,因房屋漏水引發鄰里糾紛的狀況也不斷增加。居住的房屋出現漏水情況,應該怎么維權?如何把損失降到最低?

對此,法官提供以下維權錦囊:

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通過拍照、錄音錄像、公證等方式收集證據。

其次,可以通過小區的物業公司、居委會或者街道,與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調解。

最后,若協商不成,建議積極維權,可以通過與樓上鄰居達成仲裁協議后選擇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鄭育婷、俞穎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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