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每逢電視劇熱播時,往往會帶火與劇中有關的穿搭、首飾、玩偶等,一些商業“嗅覺”靈敏的電商賣家會將電視劇截圖放到自己的商品頁面中用于介紹同款商品,但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已構成侵權。日前,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及熱播劇《陳情令》的侵權糾紛案件。
新湃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影視作品《陳情令》的著作權,該劇2019年6月在騰訊視頻首播,總播放量超52億,官博粉絲數播出期漲粉364萬,博文30天閱讀量突破20億。該公司亦在網店“陳情令旗艦店”銷售《陳情令》周邊產品。新湃傳媒公司經調查發現,某商貿公司未經其許可且未支付任何許可費用的情況下,在其運營網店內的一款發飾商品名稱中使用“陳情令”字樣,商品詳情頁面使用《陳情令》電視劇的截圖。該公司對上述網頁進行了公證保全。
新湃傳媒公司認為,商貿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該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睢寧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視劇《陳情令》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視聽作品中的電視劇作品。而電視劇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被告商貿公司盡管只在其網店商品詳情中使用了涉案電視劇的截圖,但該截圖屬于從電視劇作品的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屬于電視劇作品的組成部分。
被告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截圖置于網絡,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構成對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被告同時在涉案商品鏈接的名稱中標注“陳情令”,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經過調解,被告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在停止侵權的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9000元。
法官提醒,還應當注意的是,電視劇名稱作為有一定影響的影視劇名稱,有些商家會未經許可在商品鏈接中使用電視劇或電視劇名稱字樣,企圖借助電視劇的熱度獲取更高的關注度,增加商品搜索量。該行為也是一種“搭便車”“蹭熱度”的行為,具有攀附的故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競爭利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又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此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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