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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28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李超) 前不久晚高峰,南京鼓樓區虹橋中心路口,一名少年因騎行電動自行車未配戴安全頭盔被五大隊交警攔下。
經核查,少年姓周,未滿14周歲,面對交警詢問,他稱不知道要滿16周歲才能騎電動車上路。交警當即告知其還未達到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法定年齡,并向他講解了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和危害性,之后與其家長取得聯系,要求家長來虹橋執勤點將車取回。很快,周某家長來到了現場,通過現場溝通,周某家長表示今后會加強道路交通法規意識,不會再出現這樣的情況。交警表示,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履行監護責任,保證孩子的出行安全,嚴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交警再次提醒,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但16至18周歲騎車不可以載人。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駕乘人員都必須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暑假以來,交警針對路面查處和交通事故中發現的未達法定年齡騎車上路的情況,不僅現場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還重點做好家長約談提醒,聯合完善社會及家庭共同管理的要求。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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