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駛電動車不遵守信號燈,被撞倒受傷還要擔主責

2023-06-14 12:38:56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揚子晚報網(wǎng)6月14日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6月12日上午,事故當事人張某向南京江寧東山交警中隊咨詢前天發(fā)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后續(xù)處理事宜時,被告知,他因未遵守信號燈,雖然小轎車撞倒受傷,但仍需承擔主責,不由后悔不已。

據(jù)介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為6月10日下午4點,事發(fā)地點為江寧上元大街天印大道十字路口,張某駕駛電動車經(jīng)過路口時,被一輛小轎車撞倒后受傷。東山交警接到報警后到達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路口的馬路上散落著不少碎片,一輛電動車倒在地上,該車駕駛員張某受傷。不遠處,有一輛白色小轎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小轎車左側(cè)車頭受損。

通過向當事人了解情況,民警獲悉,張某駕駛電動車從天印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駛。當他行駛至上元大街天印大道十字路口時,需向左側(cè)穿過馬路進入上元大街,當時左轉(zhuǎn)信號燈是紅燈,張某違反信號燈橫穿馬路。結(jié)果,張某剛騎到路中間,就被由南向北方向直行的黃某駕駛的小轎車撞倒。張某摔倒在地上,身上多處擦傷。

民警對于張某不遵守信號燈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最終,判定此次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張某不遵守交通信號燈所致,他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小轎車駕駛員黃某在通過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并未仔細觀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目前,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無異議。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無論是行人、還是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機動車都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遵守交通信號燈,機動車在通過路口時要提前減速慢行并仔細觀察,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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