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男子偷窺同事微信支付密碼,深夜偷拿同事手機私自操作開通親屬卡,并選擇綁定至自己微信,兩個月花費4000余元……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特殊的盜竊罪案件,該男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2年8月,劉某與徐某都在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一處建筑工地打工,同住在一間工地宿舍。由于缺錢花,劉某萌生綁定他人微信親屬卡花他人錢的想法,于是便盯上了年紀較大的室友徐某。趁徐某買東西付款時,劉某特意記住了徐某的微信支付密碼。晚上等徐某睡著后,劉某偷拿徐某手機并將其微信綁定為徐某微信的親屬卡。
之后,劉某多次盜刷徐某微信的親屬卡,用于日常消費、給他人發紅包等,花費金額共計4000余元。過了兩個月左右,徐某覺得微信里的錢 “莫名其妙”少了,仔細核對賬單后,這才發現原來是異常的“親屬卡”消費。徐某質問劉某,劉某見“東窗事發”,立即承認并請求徐某不要報警。
2022年10月,經工地負責人調解,從劉某工資中扣除4600元返還徐某。然而,一個月后,劉某在超市買東西時再次通過徐某微信的親屬卡付款81元。這把徐某徹底惹怒,當天便去派出所報了案。
2023年1月,被告人劉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劉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全部退賠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被害人微信賬號具有個人專屬性,其中余額均由被害人本人占有,行為人違反被害人意志將被害人微信賬戶中的余額轉走的,即破除了被害人對錢款的占有,符合盜竊罪的成立要件。
法官提醒,不要隨意將自己的微信、支付寶交由他人操作,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支付密碼,及時對自己的微信親屬卡綁定情況進行查看,避免因親屬卡被陌生人綁定而造成經濟損失,牢牢守護好自己的“電子錢包”。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