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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連云經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周洋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由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被告人周洋利用擔任江蘇連云經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采用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洋利用擔任連云港市連云區(qū)云山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江蘇連云經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收購、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讓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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