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送給孩子們最好的禮物,近年來檢察機關保護事實孤兒、農村留守兒童、殘障兒童、涉罪未成年人等群體的努力和成效如何?5月26日,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楊蓉正忙著舉辦檢察開放日小學生專場,其中有3名特殊的參觀者——該院發現、救助并持續關注的事實孤兒。
泰興市檢察院很早就關注并探索事實孤兒保障工作,也積攢了不少經驗。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2019年6月,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檢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屬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即“事實孤兒”。
【資料圖】
“應救盡救”:事實孤兒保障常態化
2021年8月,泗洪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兩名幼兒的母親因案身亡,父親被關押,兩個孩子符合事實孤兒標準。該院及時將線索移送該縣民政局,促使兩個孩子被納入事實孤兒保障。同時,檢察機關為兩個孩子發放了司法救助金,并開設聯名賬戶監督救助資金使用。
結合該案辦理,2022年3月,泗洪縣檢察院和該縣民政局會簽了《關于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深度合作的意見》,進一步暢通事實孤兒線索雙向移送渠道,實現未成年人保護“1+1>2”的效果。目前,該院已推動將辦案中發現的9名未成年人納入困境兒童范疇,其中事實孤兒7名。
如今,在落實《意見》過程中,江蘇省檢察機關已將“應救盡救”作為基本原則,實現事實孤兒保障常態化。江蘇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毛建忠告訴記者,《意見》實施以來,該省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發現、移送并確認事實孤兒線索187人,通過檢察建議、支持起訴等方式辦理監護缺失監督案件118件。
2022年8月,常州市金壇區檢察院開展困境兒童追索撫養費支持起訴調查工作,聽取困境兒童的意愿。
事實孤兒保障的前提是及時發現線索。泰州市檢察院在全市4家看守所開展在押人員未成年人子女監護情況問卷調查,全面搜集被羈押人員子女信息,發現并向民政部門移送事實孤兒線索;常州市檢察院聯合團市委、市民政局等部門開展事實孤兒權益保障情況專項清查行動,對排查出的163名事實孤兒逐一跟蹤調查,發現民事維權線索后支持相關部門起訴,辦理變更監護權、宣告失蹤等民事案件。
事實孤兒保障一般實行戶籍地屬地管理。2020年2月,蘇州市檢察院聯合民政、公安等12個部門出臺文件,把非蘇州戶籍的事實孤兒納入臨時監護,規定由兒童發現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作為臨時監護人,提供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的臨時照料。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中,針對非本地戶籍的服刑人員子女,及時啟動兒童救助聯動機制,妥善將其安置在蘇州市福利總院進行臨時監護。同時,該院加強異地協作,督促落實涉案兒童長期監護責任,協助辦理事實無人撫養證明并獲取相應補貼。
事實孤兒保障涉及戶籍、身份認定、監護人、教育等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協作,形成合力。
2021年底,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接到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移交的線索,王某因刑事案件在上海被羈押,她兩個年幼的孩子被遺棄在上海。經查,王某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孩子的生父失聯,外祖父母拒絕將孩子領回照顧。發現兩個孩子成為事實孤兒后,兩地檢察機關聯合向秦淮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開展托底救助幫扶。在王某拒絕提供孩子出生信息的情況下,秦淮區檢察院檢察官查找到孩子的出生記錄,協調區公安、教育等部門,為兩個孩子辦理了落戶、入學。
在檢察機關的努力下,孩子的外祖父母同意接回兩個孩子。2022年8月,秦淮區檢察院支持孩子外祖父母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王某監護人資格,指定外祖父母為孩子監護人,最終獲法院判決支持。兩地檢察機關還共同制定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如今,兩個孩子與老人相處融洽,在校表現優異。
“有進有退”:事實孤兒保障精準化
“小雨(化名)已經上初中了,弟弟也上小學了,兩個孩子都長高了不少,也能和大家正常交流了。”近日,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于睿收到了事實孤兒小雨兄弟倆的最新消息。
小雨的父親是一名精神病人,精神病發作時將妻子殺害。父親被強制醫療后,照顧小雨和弟弟的重擔落在了年近70歲的奶奶身上,每人每月200多元的低保是三人的主要生活來源。2020年6月,云龍區檢察院發現這一情況后,主動發放2萬元司法救助金,并提示小雨奶奶申請事實孤兒救助。但相關部門認為父母被強制醫療情形未在《意見》中明文列舉,像小雨這類兒童不在保障范圍內。
云龍區檢察院經過梳理,發現全市有6個類似情況的孩子,申請事實孤兒救助都未通過。該院認為,強制醫療應屬《意見》中“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遂于2020年12月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序,促使職能部門重新認定。2021年1月,幾個孩子均被納入事實孤兒保障范圍。由此,江蘇省民政廳在該省開展了強制醫療領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清查及保障行動。
事實孤兒的情況是動態的,有“進”就有“退”。隨著孩子長大、“失聯”的父母歸來或犯罪的父母刑滿釋放,原有的需要保障情形消失,就要退出事實孤兒保障。據統計,2020年以來,江蘇省已有72名事實孤兒退出保障。
2021年6月,漣水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15歲的聰聰(化名)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張某失聯,遂建議民政部門將他納入事實孤兒保障。今年4月,在外生活多年、經濟有所好轉的張某回家,聰聰應受保障的情形隨之消失。檢察官與村兒童主任針對聰聰退出事實孤兒保障、過渡性保障等問題進行商討后,5月10日,民政部門終止了聰聰的保障資格。
“有序進退才能確保政策惠及更多兒童。”漣水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朱美君告訴記者,該院與縣民政局在3個較大的鄉鎮共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精準對接全縣400余名村(居)兒童主任,有效解決事實孤兒認定、清退中的重點難點問題。3年來,該縣享受事實孤兒保障的兒童新增126人、減退65人,實現了動態化、精準化、規范化管理。
2023年春節前,靖江市檢察院開展困境兒童集中關愛行動,上門走訪了解困境兒童學習生活情況。圖為在困境兒童家中,檢察官與小朋友一起貼年畫。
辦案中發現新問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江蘇省各地檢察機關在落實《意見》過程中,還不同程度存在著線索發現難、事實孤兒父母“失聯”認定難、事實孤兒認定范圍窄等問題。
事實孤兒線索發現難是保障工作首先遇到的難題。鹽城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尹彩、宿遷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沈曉明認為,事實孤兒的身份狀態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兒童的自救能力相對較弱,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不易發現,且通過辦案發現線索存在滯后性、局限性。淮安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韓雪嬌說,因執法司法數據信息不共享,民政部門除依賴鄉鎮人工排查和當事人自主申請外,很難及時掌握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等被執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員的子女狀況,可能有部分事實孤兒被遺漏在保障之外。
韓雪嬌和常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朱紅霞建議研發數字化應用場景,協同民政、公安等部門加強工作協作和信息共享,通過大數據精準發現事實孤兒。
事實孤兒父母“失聯”認定難也是多地遇到的難題。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李曉艷等檢察官反映,《意見》對于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失聯或身份不明的情況下,困境兒童父母“失聯”的認定標準不明,導致基層不會或不敢認定。如,該院在辦案中發現,4歲女孩洋洋(化名)系非婚生子,父親身份不明,母親因販毒被判刑,系洋洋的唯一撫養人。對于洋洋是否屬于困境兒童,民政部門存在疑慮。該院經與民政等部門多次專題會商,達成了國家兜底監護的共識,并將洋洋寄養在愛心家庭,有效解決臨時監護問題。
朱紅霞表示,進一步明確失聯的標準和如何證明失聯的操作方法,既能使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時獲得保障,也能避免出現一些父母為了獲得經濟補助而“假失聯”的情況。
一些檢察官通過辦案還發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范圍較窄。蘇州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楊梅認為,8歲至18歲“大小孩”的長期監管是個難題。民政部門可以承擔監管責任的機構一般為兒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前者收養未成年人的年齡范圍為8歲以下兒童,后者則主要救助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而對于服刑人員8歲至18歲的子女長期監護問題常常難以解決。
無論是線索發現還是后續救助保障,都需要多部門加強協同。但實踐中,還不同程度存在著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夠、職責銜接不暢等問題。異地協作問題如何解決?事實孤兒的保障資金由誰管理,誰來監管?在保障事實孤兒基本生活的同時,如何更多關愛他們的心理健康?……這些問題,檢察官們一直在思考著、探索著。
通訊員 盧志堅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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