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警告的行為是什么?治安處罰警告可以申請復議嗎?

2023-06-01 09:52:56    來源:法制網    

一、

治安處罰警告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二、

治安處罰警告可以申請復議嗎?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處分,可以申請復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行政處罰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的制裁。行政機關在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處罰時,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設立的程序和規定進行,否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處罰體現的是法治,行政復議同樣體現了法治精神。

三、

治安處罰法警告有什么影響

(一)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其沒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效力。

(二)有法律效力的是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行政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刑事犯罪案件才會有案底,記入人事檔案。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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