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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團伙以租車之名騙取車輛,偽造汽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再低價抵押進行變現,涉案金額超百萬元。近日,經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等4人因犯合同詐騙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各并處20.5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
“我要報案!有人租了我的車一直不還,而且車子停著好幾天不動了,肯定是被抵押了。”2022年3月的一天,王先生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稱其此前將一輛汽車以包月的形式租給李某。李某預先支付了押金,表示過幾天會將一個月的租金轉賬過來,可是到了約定時間,李某卻遲遲沒有支付租金。通過查看安裝在租賃汽車上的定位系統,王先生發現,汽車已經連續一周停在一個地方沒有移動過,頓時起了疑心。
王先生聯系到李某,質問其是否將車輛抵押,李某矢口否認。后在王先生的再三追問下,李某終于承認將車抵押進行貸款。“后來我再打電話給他,他就不接了。”王先生無奈報警。
案發后,公安機關又陸續接到多名汽車租賃公司人員的報案。經偵查,一個假意租車將租賃車輛進行抵押變現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該犯罪團伙成員均為無業人員,因手頭缺錢便精心設計了上述騙局。為打消對方顧慮,李某還在網上尋找制假人員,偽造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等證件。團伙4人分工協作,時分時合,流竄上海和江蘇常州、揚州等多地作案。僅在高郵的半年時間內,就騙租8輛汽車進行抵押,涉案車輛價值100余萬元,從中獲利70余萬元,悉數用于網絡賭博和日常揮霍。
隨著汽車租賃行業的不斷發展,騙租抵押質押類詐騙犯罪存在頻發、高發的態勢,汽車租賃公司、抵押公司及個人在經濟交易時,要緊繃安全防范之弦。一方面,租賃公司在出借車輛時,應當仔細審核租車人的信用資質和實際用途,規范操作流程,并定期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另一方面,抵押公司及個人在他人通過抵押質押車輛的方式借款時,要仔細審查車輛的權屬情況,對于一些真偽難辨的證件,應到相應的發證機關查詢核實,以免遭受損失。
通訊員 于雪君 張歆玥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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