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車輛“開門殺”,肇事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該案被告人吳某因未注意觀察隨意打開車門致使一名電動車騎車人死亡。如東法院最終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2022年8月中旬的一天,吳某駕駛轎車停放在如東縣X354線的一處路邊停車泊位。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時,桑某正駕駛電動車駛過,這起碰撞交通事故導致桑某受傷后于當日死亡。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鑒于被告人吳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如東法院最終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官表示,不少人潛意識中都認為交通肇事犯罪都發生在車輛行駛時,但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本案中被告人吳某上班心切,違反了該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下車沒有注意觀察,隨意開車門妨礙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駛且致人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官提醒,開車人在上下車之前一定要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確保周圍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再打開車門,避免“開門殺”交通肇事。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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