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濤
路邊的電線桿瞬間倒下,導致正常行駛的摩托車車損人傷,該誰來負責?前不久,這樣一起特殊的侵權案件在法院審結。
2022年4月,王某駕駛二輪摩托車途經雨湖區某河堤處時,被突然倒下的電線桿砸傷,造成頭部、面部損傷,血流不止。事后,王某住院32天,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這起事故給王某身心造成極大傷害。致害的元兇就是路邊倒下的廢棄電線桿,可真正的侵權人到底是誰?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多方查找,最終通過查詢網上招投標信息,找到了某施工單位,并將其訴至雨湖區人民法院。
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王某找錯了被告。隨后,王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到水利部門、事故發生地段施工單位進行調查。果然,本次事故的責任主體另有他人。根據調查取得的證據,王某申請變更施工單位為本案被告。
在庭前調解階段,這家施工單位又提出其投保了安全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對此,王某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在庭前證據交換過程中,圍繞王某的訴訟請求和賠償標準,法官通過多輪調解,三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保險公司承擔保險理賠責任,被告施工單位作為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目前,全部賠償款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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