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大年初一,濃霧,妻子騎電動自行車帶著丈夫去拜年,因為視線問題,撞上一輛違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轎車,摔倒了,丈夫被摔至機動車道上,這時,機動車道上又相繼駛來4輛機動車,待交警以及120醫護人員趕到事故現場時,傷者已死亡。到底是誰導致了傷者的死亡?又該誰來承擔死者的各項經濟損失?3月1日,死者家人帶著錦旗來到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謝中心指派法援律師,在經過兩年的訴訟,這起特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相關責任方共賠償死者親屬各項經濟損失97萬元。
撞上違停車,人摔機動車道上,有4輛車經過
提及2021年正月初一早晨發生的這起復雜交通事故,今年67歲的淮陰區居民高女士至今仍未從喪夫之痛中走出。
當天早晨7時許,她騎電動自行車背著丈夫去拜年,由于大霧,當她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撞上一輛違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轎車,由于事發路段是雙向兩車道,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也沒有護欄,受慣性作用,連車帶人均被摔到機動車道上。這看似很簡單的追尾事故,但是接下來卻很復雜。由于是霧天,又恰逢大年初一,許多人都外出拜年、走親訪友,就在高女士與其丈夫連人帶車摔至機動車道上后,違停的轎車開車離開,而機動車道上又相繼路過4輛轎車,并且有人報警。
不幸的是,在民警與120救護人員達到現場時,高女士受傷,而她64歲的丈夫已死亡,后依據交警部門委托鑒定部門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高女士丈夫的死亡原因是因顱腦外傷與胸腹部外傷,符合機動車碾壓所形成的損傷特征,不排除路過的4輛轎車與死者發生接觸碰撞的可能。
致傷者死亡,10被告該如何擔責
盡管高女士丈夫死亡原因符合動車碾壓所形成的損傷特征,但是由于事發當日大霧,而且無監控,導致碾壓車輛無法確認,對事故的責任主體及責任比例無法進行認定,因此交警部門僅僅出具了交通事故證明。
肇事車輛
交通事故沒有責任認定就意味著高女士在后續治療期間所支出的相關費用以及其丈夫死亡各項經濟損失追償存在困難。怎么辦?高女士尋求法律援助,淮安市法援中心隨即指派現在在江蘇旭騰律師事務所任職的戈東波律師作為高女士及其家人代理人負責這起特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經過調閱交警部門的大量事故材料后發現,高女士及其丈夫被摔至機動車道上后,何某駕駛的轎車是第一輛路過事發路段的機動車,與高女士丈夫發生碰撞碾壓的可能性極大,但是也不排除另外三輛相繼路過車輛肇事的可能性。于是戈東波作為代理人將王某的違停轎車以及機動車道上先后經過的何某等人駕駛的4輛轎車以及車輛投保保險公司共10方被告全部起訴至淮陰區法院,要求他們賠償高女士及其家人各項經濟損失120余萬元。
法援2年多,終獲97萬余元賠償
按照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據戈東波律師介紹,所以這起交通事故中,作為受害方的高女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在起訴時,他向法庭建議高女士承擔此次事故的10%責任。
死者家人帶著錦旗感謝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援律師幫她維護合法權益
其余的90%責任該由誰承擔?據戈東波律師介紹,經過庭審前大量的調查走訪以及調閱交警部門事故卷宗發現,違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轎車駕駛員王某在事故發生后擅自駕車離開,導致事故原因無法查清楚,應構成肇事逃逸事故,理應承擔事故責任。高女士及其丈夫被摔至機動車道上后,第一輛路過此地的何某所駕車輛后經檢測發現,其轎車右前翼子板檢見痕 跡符合與軟性客體(高女士丈夫)發生接觸碰撞的痕跡特征,而且何某在交警部門詢問筆錄中自述:“當時霧很大,此時看到一個人坐在地上,就左打方向盤避讓,車子就碰到道路中間黃線西側路上的電動車,于是立即下車并打電話報警。”所以,何某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其余相繼路過此地的三輛轎車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最終,淮陰區法院根據法援律師戈東波的建議,并結合高女士特殊情況且綜合各方面因素,一審判決高女士承擔10%責任,違停車輛駕駛員王某承擔20%責任,第一輛路過事發路段車輛駕駛員何某承擔70%責任,其余三輛轎車駕駛員無責,王某、何某以及他們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共同賠償高女士及其家人各項經濟損失974872.02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淮安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目前,97萬余元賠償款也已全部支付給高女士及其家人。
通訊員 邵永高 ?實習生 ?胡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 朱鼎兆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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