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經過20天的不懈努力,終于在距離事發地30公里之外的某小區內,將肇事逃逸人孫某抓獲。事情是這樣的,此前,南京交警三大隊接到傷者黃某的報案,稱自己正常騎車,到了龍蟠南路時有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她撞倒后逃逸。
當天,經醫院檢查,黃某12根肋骨骨折,左側氣胸、壓縮10%,胸腔積液。交警三大隊立刻成了專案組,對逃逸案進行偵查。在海量的監控視頻中,交警發現肇事逃逸者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事發前,肇事車輛上有明顯的擋風被,但在事發后,肇事者就將此擋風被取下,加之事發時天色已晚,視線條件不好,給偵破工作帶來不小難度。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交警調取視頻監控200多小時,走訪10余個各小區,累計行程500多公里,最后終于在距離事發地30公里之外的某小區,發現了肇事逃逸人孫某的蹤跡。經過多次實地摸排,時隔20天后,交警將正在進行裝修工作的孫某抓獲。而且,事故發生時,坐于車后的趙某(孫某妻子)也在裝修工地現場。
“她(黃某)是自己跌倒的,車頭蹭到我的車頭,然后就跌倒了。”面對交警,孫某依然不承認是自己的問題。
“撞完之后,你為什么要走呢?”
“我把她扶起來之后,就跟她說,這個你不能怪我。”孫某說。
“你以前是學過駕照的吧?發生事故之后,應該做什么?而且,你發生事故后就把擋風被拆了,是不是?”交警問。
“是是是。”孫某說。
“擋風被在你車上裝了好幾個月了,發生事故后第二天就拆了。撞完之后,你老婆走路回家,你騎車,還兜了一圈才回家,是不是?”
“是是是。”孫某無法反駁。
在將孫某及其妻子帶回警隊后,傷者黃某也向交警講述了全部的事發過程和自己的傷情。趙某意識到了過錯,向黃某進行了道歉。萬幸的是,黃某的傷,并不危及生命。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孫某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也就意味著孫某將需要對黃某的各項損失予以賠償。而且,孫某將會面臨1000—2000元的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拘留。但還有一種可能,如果黃某的傷情構成重傷的話,孫某還將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許將面臨刑事處罰。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選擇逃逸,否則不僅將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還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通訊員 劉寧 姜福鋼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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