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收到申請后不到24個小時就作出裁定。近日,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審查,發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母子遭遇家暴,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0年,女子孫某與王某經人介紹相識,之后結婚生下一個兒子。王某出現過多次家暴行為,2022年的一天,他在酒后因瑣事對兒子進行辱罵并毆打,孫某上前試圖制止,但同樣遭到其毆打。
【資料圖】
孫某向高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請求法院禁止王某對自己和兒子進行家暴。
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啟動審查程序,及時調取派出所登記表、申請人病歷等證據,認為申請人孫某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此時距離孫某提出申請不到24小時。
同日,法官當面向王某送達民事裁定書,向其詳細釋明了《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概念、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并對王某實施暴力的行為作出嚴肅批評和勸誡。隨后,法官又來到當地社區,協調居委會、派出所等相關單位配合法院工作,密切監督被申請人的行為,切實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說法:如何保證保護令不成“一直空文”?
也許有人會擔心,面對家暴者,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否會成為“一直空文”?那么,法院是如何保證人身安全保護令切實發揮其保護作用的?
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官表示,因為屬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因此人身安全保護令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唐奧平
校對 陶善工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