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區人民檢察院監督糾正一錯誤民事判決_當前消息

2023-02-14 09:46:09    來源:湘潭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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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下落不明”的被告一次申辯機會

岳塘區人民檢察院監督糾正一錯誤民事判決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明

春寒料峭的初春,卻是唐先生心中的“暖春”,幾年前他被牽連進一宗金融借貸合同中,后以缺席審判背上了不該承擔的債務。如今在岳塘區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下,這起民事判決得以改判。

時間回溯到2014年1月。彭某在銀行填寫了《某銀行零售經營類借款(額度)及信用卡申請表》,由劉女士提供保證,劉女士的丈夫唐先生則在保證人配偶一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一個月后,銀行與劉女士簽訂了《零售借款保證合同》,明確她為借款人彭某的保證人,丈夫唐先生則簽署了擔保知情書,表明知曉并同意其配偶為借款人進行擔保。后因彭某未及時歸還銀行欠款,某銀行湘潭支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案件進入訴訟后,唐先生在法院的送達回證上簽收了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并在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上填寫了其收件地址和聯系電話。訴訟期間,因其財產被查封,唐先生曾找辦案法官尋求解封并留下談話筆錄,并未出現下落不明和聯系不上的情形。而后,法院因更改開庭時間,對包括唐先生在內的其他被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開庭傳票,并缺席判決唐女士為涉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未接到開庭傳票,也沒參與庭審的情況下,唐先生夫婦收到法院判決,他們需要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我本人根本沒有簽保證合同,我老婆雖然簽了保證擔保合同,但主債務人從銀行借新還舊,我們都不知情,應該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了。”唐某不服判決,向岳塘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岳塘區檢察院受理了該案的監督。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本案原審對不符合公告送達條件的唐先生予以公告送達,屬于重大程序違法,導致他未能出庭行使辯論權,其合法權利受到損害,依法予以糾正。

2021年10月,檢察機關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后,召開審委會進行研究,岳塘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何永紅列席審委會,并發表了檢察機關的意見。法院采納檢察建議,認為原審送達程序確實存在違法,決定啟動再審程序。2022年8月,法院再審改判:駁回某銀行湘潭支行對唐先生的訴訟請求,但對劉女士的判項予以維持。劉女士不服提起上訴,后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某銀行湘潭支行與劉女士達成了和解協議,唐先生夫婦漫漫維權路終于畫上了句號。

“再小的案子,對群眾來說都是大事。人們對法律的信任是在一個個具體案件中實現并累積的,一份信任會傳導許多信任。”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表示,將繼續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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