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恐嚇避險情感成為電信詐騙主要方式,被告人呈現低齡化趨勢

2023-02-15 16:41:38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

揚子晚報網2月15日訊(通訊員 邗法宣 記者 陳詠)2月15日,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召開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審判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通報審判工作,發布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場

據介紹,2022年,邗江法院共審結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案件107件314人,同比上漲257%,其中審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84件264人,審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22件36人,審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1件14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數6人,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251.5萬余元。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詐騙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利誘型詐騙,以豐厚獎金、投資回報等為誘餌,使受害者“自愿”交納財物;2.恐嚇型詐騙,冒充公檢法等辦案機關,讓受害人轉移資金;3.避險型詐騙,以網購產品出問題需退款、航班退改簽等理由,利用受害人規避風險心理騙取資金;4.情感型詐騙,利用各種社交軟件結識好友,設下“殺豬盤”逐步取得受害人信任,騙取錢財。

據了解,青年群體接受新生事物更快,但因社會閱歷少、防范意識差,容易成為被害人,同時也更容易被發展成下線成為詐騙團伙的“幫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被告人、被害人不少為90后甚至00后,很多為在校學生和沒有穩定工作人員,呈現低齡化趨勢。面對相關案件高發形勢,邗江法院加強與政法部門協作,形成合力;成立專業團隊,挽回群眾損失;做好審判延伸工作,最大限度擠壓和消除電信網絡詐騙“行騙空間”。

【典型案例】陳某等56人“傳銷式詐騙”案

2018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從河北省三河市遷至揚州市,以“香港新時空(國際)集團化妝品有限公司”名義,逐步發展成以被告人陳某、曾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羅某、吳某等54人為其他成員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為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該詐騙集團采用傳銷組織的運行模式,自上而下分為經理、帶網領導、寢室領導、師傅、業務員等五個層級,通過組織成員進行網絡聊天交友詐騙并將詐騙所得轉化為傳銷加套費(每套人民幣2900元)的方式進行運作,以加套數作為成員晉升標準,并對加套費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利,不斷誘騙網絡好友、親屬同鄉等加入該詐騙集團。2018年初至2021年4月,該犯罪集團詐騙金額高達110余萬元。

邗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法官表示,本案中的電信網絡詐騙集團與一般的電信詐騙團伙有所不同,其通過傳銷方式拉人頭參與電信詐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受害人成為團伙成員,后將詐騙所得轉化為“加套費”,作為成員晉升及獲利的標準,屬于“傳銷式詐騙”,具有集團成員發展速度快、受害者分布范圍廣、社會危害性大等特點。

在此提醒廣大網民:網絡交友、戀愛應慎之又慎,不可隨意滿足對方任何需求。尤其是在對方索要錢財時,更要提高警惕。另外,更應避免受犯罪分子利益誘惑而加入犯罪集團,從受害者變為施害者。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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