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14日訊(通訊員 呂善華 ?記者 朱鼎兆)在盱眙做生意的浙江男子趙某今年1月份因酒駕被淮安高速交警四大隊查獲后,但是他以各種理由不愿到大隊接受處理,經辦案民警多次電話溝通并耐心做思想工作,4月13日,趙某到大隊接受處理——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后暫扣6個月、行政拘留5日的嚴厲處罰。
男子酒駕被查三月后才到交警隊接受處理,被拘5天
今年1月20日7時13分許,趙某駕駛浙J牌照小型轎車行駛到新揚高速182公里處,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淮安交警高速四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當場吸氣檢測,其駕車時體內酒精含量為71mg/100ml。在處理過程中,執勤民警發現其曾于2014年3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盱眙交警大隊處罰過。其行為已構成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據趙某自己交待,因自己在盱眙做生意平時應酬比較多,經常要與客戶一起吃飯喝酒。1月19日晚,趙某和往常一樣陪著客戶一起吃飯,席間喝了大約七八兩白酒。第二天早晨,趙某妻子叫醒他,提醒他要趕到南京某中學參加兒子的家長會,并讓他找個朋友幫忙開車。趙某覺得自己的狀態還不錯,且交警不會這么早就上路檢查的,于是便駕車開往南京。因心存僥幸認為交警上班沒那么早而酒后駕車的趙某,家長會沒有開成卻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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