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掉一條中華鱘獲刑1年4個月,江蘇高院發布長江保護典型案例

2022-03-01 17:17:55    來源:揚子晚報    

3月1日,是《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一周年的日子。一年來,江蘇全省法院綜合運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保護長江干流以及長江流域重要水系生態環境安全,共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類案件1804件。當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八起長江保護典型案例,涵蓋危害珍貴野生動物、非法捕撈、非法采砂、污染環境等多個方面。

捕獲中華鱘賣不掉自己吃,獲刑一年四個月處罰金2萬元

2021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長江口附近海域實施非法捕撈鰻魚苗等水產品過程中,捕獲中華鱘一條。李某某辨認出該魚為中華鱘但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在聯系出售不成后,李某某將魚身分割成數塊帶回住處烹飪食用。經鑒定,該魚為中華鱘,系約5齡至6齡幼魚,整體價值約為19萬余元至37萬余元,非法捕撈使用的漁具為單樁框架張網,最小網目尺寸為1.69mm/目。

如皋市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非法捕撈致一尾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華鱘死亡,其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介紹,中華鱘在自然狀態下數量極少、瀕臨滅絕,被譽為“魚類活化石”“水中大熊貓”,系我國一級保護動物。該案判決對于維護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落實“長江大保護”戰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案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長江非法捕撈的堅定決心,有效引導社會公眾樹立依法保護、積極救助長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意識。

為非法采砂當“保護傘”,獲刑三年半處罰金25萬元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毛某利用其擔任靖江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的職務便利,為朱某某等人在案件處理、工程監管、提供信息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2萬元。在此期間,毛某明知朱某某等人利用改裝的“三無”采砂船在靖江、如皋交界處長江水域非法采砂,仍向朱某某等人泄露值班巡查、專項整治行動等信息,幫助其逃避處罰。此舉造成6.6萬余噸江砂被盜采的嚴重后果,涉案江砂價值315萬余元。

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毛某的行為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受賄罪。結合坦白、積極退贓等情節,對其數罪并罰,因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據介紹,本案為嚴懲環境資源違法犯罪“保護傘”的刑事案件。長江非法采砂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及防洪、供水、航運和基礎設施安全,危害生態環境。堅持對盜采江砂違法犯罪“保護傘”依法嚴懲,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等相關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心,同時也警醒相關人員筑牢廉政防線,依法規范履職,提升維護長江生態環境意識。

兩車相撞硫酸泄漏污染水土,法院厘清環境侵權責任

季某某駕駛制動不合格、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半掛車,沿南京繞城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至長江四橋區域龍袍收費站內廣場匝道處,遇情況未能采取有效制動措施,撞擊前方同車道內趙某某駕駛的重型罐式半掛車,致該車內所運載的硫酸泄漏到鄰近的路面、泥土及水塘中,造成附近水體及土地受到污染。

經交警部門認定,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季某某承擔全部責任。南京某大橋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環境修復公司進行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并支付費用29萬余元。該公司起訴要求兩名駕駛員各自所在的公司支付環境修復費用。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但其所在公司未依法履行日常運營安全防護職責,上路前未按規檢查車輛配載的緊急切斷閥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是否處于關閉狀態,導致車輛被撞擊后緊急切斷閥無法有效阻止運載的硫酸泄漏,造成環境嚴重受損。事故發生后,趙某某以及押運員李某某亦未采取任何緊急救助措施,導致損失嚴重擴大。

玄武法院根據兩家公司各自應承擔的環境侵權事故責任比例,一審判令季某某所在公司的保險公司賠付20萬余元。一審判決后,兩家保險公司提起上訴,南京環境資源法庭二審維持了原判。

據介紹,本案由于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企業操作失范,導致運載的危險品在交通事故后發生泄漏,對長江流域環境產生嚴重污染后果。法院通過案件審理厘清環境侵權責任,明確賠付義務,助力最大化修復生態環境,對促進危險品運輸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具有較強的警示意義。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校對 徐珩

關鍵詞: 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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