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雙減”政策,并不意味著簡單地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徹底限制。對于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應“堵”“疏”結合。
“堵”意味著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規范和管理。
首先,從嚴審批校外培訓機構,從源頭遏制學科類培訓機構和不合格培訓機構的發展。其次,對培訓機構的培訓服務范圍和行為進行規范,嚴格禁止超前超標超綱補習,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查處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學科類補習行為。再次,對培訓機構的師資也要嚴格考核,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參與校外培訓,校外培訓機構更不能高薪搶挖學校在職教師。最后,對校外培訓機構的運營監管要實現常態化。將校外培訓機構的融資、收費、宣傳等納入監管范圍之內,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廣告管理,以防止其誤導民眾教育觀念,有效制止其販賣教育焦慮的行為。
“疏”意味著在監管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積極滿足家長和學生的教育需求,引導校外培訓機構轉型,確保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要滿足家長和學生的教育需求,學校應該首先從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出發,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降低甚至消除其對校外培訓的依賴。學校還要做好課后服務工作,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綜合素質拓展類活動。此外,有關部門和學校應通過多種家庭教育平臺和渠道,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觀念,理性看待孩子成長,形成良性的減負共識,從而保障“雙減”政策更好落地。
引導校外培訓機構重新定位和積極轉型,有以下幾種主要路徑:學科類培訓機構可以向藝術和體育等興趣類培訓機構轉型,推出科學、美術、體育等素質教育課程,補充學校教育服務領域;將目光轉向學生課后服務和假期托管服務,通過發揮自身場地、技術以及其他教育資源優勢,聯合學校共同致力于提高學生課外學習生活品質,彌補學校課后和假期托管服務能力的不足;將重心轉移到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領域,促進我國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為緩解我國就業結構性矛盾和促進就業質量提升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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