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建設方案出爐 將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

2020-06-02 09:13:14    來源:北京商報    

全國兩會閉幕不久,更高水平開放再添新支點。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方案》表示,將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

《方案》明確,在貿易自由便利方面,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服務貿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種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

具體而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在確保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義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清單,清單外貨物、物品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管。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同時,在投資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寬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強化產權保護,保障公平競爭,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支持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加快發展結算中心。支持住房租賃金融業務創新和規范發展,支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穩步拓寬多種形式的產業融資渠道,放寬外資企業資本金使用范圍。創新科技金融政策、產品和工具。

《方案》還提出,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機構服務對外開放能力,支持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立足海南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質效。

依據《方案》,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實施范圍為海南島全島,到2025年將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為此,將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鼓勵海南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自由貿易港項目建設。

對于落實《方案》要求,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組長韓正強調,要全面推行“極簡審批”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在貿易投資領域實施“零關稅”、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等制度,做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化便利化。要把握好“一線”放開和“二線”管住的關系,有力有序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落地,打好全面封關的基礎。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是在自貿區的基礎上,明確了全島為自貿港,這是中國最大乃至全世界最高水平的自貿港,對標世界最高的開放標準。

“貿易自由便利化,‘一線’放開、‘二線’管住,都是很有吸引力的。旅游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這三大產業也將會得到突出的發展。”白明說,“除了貿易自由便利化以外,《方案》在稅收和營商環境方面的政策也非常好。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在國內特別有吸引力。”(記者 陶鳳 呂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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