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通氣會透露,《武漢市供水條例》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因檢修臨時停水應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
武漢市供水管理立法起步較早,1995年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市城區供水用水及相關管理活動進行調整,有力保障和推動了供水事業的發展。其中規定,暫停供水超過48小時的,城市供水企業必須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11月1日起將施行的《武漢市供水條例》則將暫停供水時限進一步縮短,作出規定:供水單位搶修、更換或者檢修供水設施,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在二次供水保障方面,《武漢市供水條例》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如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儲水設施,造成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明確,用戶無正當理由逾期30日不交納水費的,經催交2次以上,供水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經催交3次以上仍不交納的,供水單位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中止供水。
《武漢市供水條例》中同時要求加強水源水質監管,供水安全保護區禁止從事的事項,包括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打井、挖砂、取土、采石、爆破作業等。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逾期不改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供水是城市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戴豐善介紹,《武漢市供水條例》對推進城鄉供水用水一體化、優化獲得用水營商環境、加強水源和水質監管、供水設施維護和應急處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以進一步提高供水用水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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