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1、生育津貼
法定對于女職工懷孕期間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給予的生活費用叫做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2、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對于職工所在工作單位,對于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然后根據職工所在單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低于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舉個例子:生活津貼的期限為產假98天,難產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計143天,按標準計算:2892除30乘143=13785.2元。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總計在16785.2元。
二、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計算
對于女職工請產假的相關法規,產假期間發放工資標準是根據職工享受產假的天數而進行計算的。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我國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法規: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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