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快手、抖音等自媒體的發展及帶來的經濟效益,虛擬財產的分割也成了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關注的焦點。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離婚糾紛就涉及到了夫妻雙方經營的直播賣貨抖音號的歸屬及價值分割。
抖音號由男方經營,但需支付女方補償款
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與阿濤(化名)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今年3月,阿娟向臨湘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還有夫妻共同經營一個抖音號,用于直播售賣漁具,現有粉絲高達十萬余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夫妻雙方主要就抖音號及運營帶來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承辦法官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運營抖音號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同時認為用于商業經營的抖音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商業價值,有財產屬性;但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來進行分割。
經過法官釋法說理,阿娟、阿濤就財產分割部分達成了調解協議: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共同贈與小孩,房屋剩余按揭貸款由阿濤償還;抖音號由阿濤使用和經營,該抖音號經營的應收貨款和現有貨款歸阿濤所有,婚內因共同經營對外所欠貨款的債務也由阿濤負責償還;阿濤分期向阿娟支付共同財產補償款30萬元,付款期間該抖音號因不可抗力被封號凍結、或不再經營,阿娟對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棄主張。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規定宣示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合法經營的抖音賬號等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對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注冊并經營的抖音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于商業經營的抖音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有準物權的屬性,具有一定的價值性,故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
但因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同時這類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穩定性差,如何進行認定其經濟價值暫無相關規定,所以對于抖音賬號等這類網絡虛擬財產不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來進行分割,應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該案夫妻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權益。
不同類型社交賬號財產屬性并不完全相同
那社交賬號什么情況下有財產屬性,自媒體號有帶貨變現能力怎么進行財產分割?記者就此咨詢了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劉凱。
社交賬號什么情況下有財產屬性?劉凱說,不同類型的社交賬號,其財產屬性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許多社交賬號一開始都是免費創建或申請,此時還很難說其具有價值。這種賬號的潛在價值性是隨著用戶的使用、經營,獲得網絡用戶的關注數而顯現出來的,這時賬號自身就具有了財產價值,如抖音、微信公眾號等。而另一種賬號,自身就具有財產屬性的價值,如手機號、某些很短或者有規律的號碼,自身就具有稀缺性。稀缺的商品總是有市場的,隨著用戶的增多,大家對于稀缺性資源的需求就相應擴大,這類稀缺性賬號的財產價值也就自然上升。
自媒體號有帶貨變現能力,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怎么分割?對此,劉凱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分割具有帶貨變現能力的自媒體號這些虛擬賬號財產時,首先,一般依照賬號的注冊信息,考慮賬號與注冊人的緊密性以及人身依附性;其次,考慮賬號的可歸屬性,結合公平合理原則等因素,可判決將賬號的所有權歸一方所有,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作價補償;第三,關于賬號的經濟價值,雙方可參照網絡查詢價值予以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雙方也可通過競價等方式確定價值。
一些充值金額比較多的游戲賬號是否也屬于財產?劉凱認為,雖然在我國的當前的法律規定下,游戲虛擬財產的特征范圍、權利歸屬、權利行使等問題仍是空白。但是隨著網游的迅速發展,網絡游戲中的游戲賬號、游戲幣及游戲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成為網絡市場上的重要交易對象,甚至現在網絡上圍繞這種虛擬游戲裝備交易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有專門的平臺從事網絡虛擬財產交易的中介工作。因此,他個人傾向于將虛擬財產確認為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并確立特殊的規則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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