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本院依法決定,對被執行人閻某處以10萬元罰款。”6月14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勇在法庭宣讀了對閻某的處罰決定書。
■居心叵測的女鄰居
鼓動老人賣掉房子
并將房款交自己保管
董老太今年已92歲高齡,膝下無兒女,2009年其丈夫去世后一直獨自生活,與被執行人閻某系鄰里關系。閻某從2018年4月起主動接近董老太,向其示好并照顧其日常生活。在閻某的鼓動下,2018年6月,董老太將其名下唯一住房以96萬元價格出售,并將賣房所得錢款悉數交由閻某保管,約定隨用隨支。
2018年7月,閻某以女兒的名義將董老太送至老年公寓,支付總計1年零4個月的養老費用。
在這之后,當董老太再次因需要生活費聯系閻某時,閻某一改往日親昵,不再向其提供任何生活所需錢款。
2019年10月,閻某更換聯系方式,董老太和養老公寓均無法與其聯系。隨后,董老太向碑林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閻某返還賣房所得錢款。
■所有房款“揮霍一空”
法院判決返還84萬元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
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閻某向董老太返還8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閻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在執行過程中,碑林法院執行局干警游子文向閻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通過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閻某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網絡資金、證券、民政、工商、保險等情況進行查詢,但均未發現閻某名下可供執行財產,且閻某本人不予配合,聲稱已將董老太給付的96萬余元用于旅游等揮霍消費,所剩無幾,卻無任何消費記錄可證明。
執行干警游子文經過調查發現,在董老太將所售房屋價款保存至閻某處后,閻某曾多次與第三人原某之間進行轉賬,其中一筆轉賬高達50萬元。盡管閻某辯解稱第三人已全部以現金形式進行歸還,但卻無相應證據證明。
■徹查錢款去向
法院認定系惡意轉移財產
發出拒執風險告知書
“一定要還老人一個公道”,執行局局長張勇當即指示執行局拒執犯罪調查科要結合正在開展的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進一步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徹查錢款去向,最大限度保護董老太合法權益。
按照指示要求,執行局拒執犯罪調查科干警經過全面深入搜集證據,最終認定被執行人閻某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涉嫌拒執犯罪。
6月14日下午,碑林法院執行局依法向被執行人閻某發出拒執風險告知書,由局長張勇宣讀罰款決定書。并且擬于近日將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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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家住西安市碑林區的謝奶奶來到轄區內某保險公司柜臺,希望為自己的孫子辦理一份保險,接待謝奶奶的是時任保險推銷員的小周。謝奶奶感覺小周服務熱情周到、態度細致耐心,在業務辦理完畢后沒有拒絕小周互留聯系方式的請求,一來二去,兩人漸漸熟悉起來。
在后來的交往中,謝奶奶愈發感覺到小周的細心體貼,節假日的問候電話從不缺席,偶爾還來家里幫忙洗衣做飯、打掃衛生。凡此種種,讓謝奶奶對小周好感大增,最后干脆認了小周當干女兒。周圍鄰居見謝奶奶生活常有晚輩操持照料,也都交口稱贊。一時之間,謝奶奶成了鄰里老人羨慕的對象。
■2019年4月
一天,謝奶奶照常在家里同小周閑聊,了解到小周手里又有一款保底的理財產品,3.5%的年化收益率雖不算高,但勝在穩妥,于是便在小周的建議下,東拼西湊了18萬元人民幣,決定認購該產品一年。
出于信任,謝奶奶直接將存錢的銀行卡和密碼交給了小周。過了幾天,小周將理財產品的保單交回,謝奶奶大致一看覺得沒什么問題,就隨手收了起來。
■2020年
謝奶奶盤算著贖回理財的日子差不多到了,于是想給小周打電話了解一下情況。電話一通,小周連連道歉,說自己不小心把理財買成了兩年期,現在無法贖回,但是她讓謝奶奶放心,理財收益7000元可以立刻提現到賬。真金白銀的收益到手,謝奶奶打消了顧慮,覺得再存一年也好,自己反正沒什么用錢的地方,也就放寬了心,沒有深究。
■2021年
謝奶奶再次聯系小周贖回理財,可小周不是被公司派去出差,就是工作繁忙無暇相見,最后甚至說自己在南方身陷傳銷無法趕回。
幾通電話下來,謝奶奶驚覺小周近兩年竟再也沒來過家里,在兒女的催促提醒下,她來到保險公司查詢,卻被告知查無結果,保單竟系偽造。這時謝奶奶才反應過來被騙,在家人的陪同下報警。
不久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在西安市碑林區被抓獲歸案,案件辦理過程中,周某的親友代其向被害人謝某退還了全部犯罪所得。
被告人周某被碑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又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周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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