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長沙市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若干政策(試行)》(長發【2022】12號,簡稱長沙人才政策“升級版45條”)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簡稱長沙“人才政策22條”)及相關政策細則同步停止實施。為了讓符合長沙“人才政策22條”申報條件的青年人才都能及時申報和享受購房補貼政策,確保新老政策有序銜接,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長沙“人才政策22條”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的申報日期延長到2022年6月30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青年人才可抓緊申報購房補貼:2017年6月21日(含)后新落戶并在長工作,年齡35歲以下的博士、碩士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2022年5月1日前在長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房以發證時間為準),可按博士6萬元、碩士3萬元的標準申請發放購房補貼;2020年9月10日(含)后新落戶并在長工作一年以上的境外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以及境外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雖未在長落戶、夫妻雙方均在長工作一年以上,2022年5月1日前在長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房以發證時間為準),可按博士6萬元、碩士3萬元的標準申請發放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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