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從5月16日起,漳州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可辦理“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在漳州市所轄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產權房、限價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購新建商品房的開發企業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并已簽署《承諾書》,凡符合以上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向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額度有要求,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且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不得再次支取住房公積金追加首付。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購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辦理,他人不得代辦。購房職工應準確計算擬提取金額,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辦理還貸提取。公積金提取政策由職工繳存所在地制定,能否適用該政策提取公積金需參照繳存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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