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聯合轉發兩部門通知
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
通知強調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
南昌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除南昌市外其他市、縣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項目時
應征求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意見
南昌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其他市、縣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實行決策責任終身追究
……
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
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
建設管理的通知
贛建消〔2022〕2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南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應急管理局,各消防救援支隊:
2021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轉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
超高層建筑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筑工程技術進步、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是城市天際線、城市風貌的重要元素和標識。但是超高層建筑抬高建設成本、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的負面作用不容忽視,不符合當前綠色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各地務必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
一是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南昌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應由南昌市相關部門審定后報省住建廳,審查通過后報住建部備案復核。除南昌市外其他市、縣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應由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審定后報省住建廳審查,審查通過后報住建部備案。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項目時,應征求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救援能力相匹配。二是合理確定建筑布局,深化細化評估論證,強化公共投資管理。嚴格控制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南昌市投資建設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在其他市、縣建設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三是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南昌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其他市、縣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三、加強既有超高層建筑安全管理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等相關部門對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建立協作機制。各地要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加強對隱患整治的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組織指導超高層建筑業主或者委托的管理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安全風險,并建立臺賬。建立能耗監測管理系統,定期分析評估,優化運行能耗管理;制定超高層建筑運行維護檢查方案,定期檢測評估超高層建筑設備狀況。各地要加強與超高層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屬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筑的調研力度,定期組織實戰演練,強化并提高轄區消防救援站與超高層建筑業主協同處置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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