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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廣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環境管理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要點》聚焦實踐中易發的風險隱患問題,按照“預防為主、倒逼責任,抓重點、帶全局”的思路從修復方案、土壤轉運、土壤處置、效果評估報告等四方面提出可操作、可落地、可落實見效的措施,為實現全過程污染防治,確保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抓住修復方案著力點,緊盯前端預防
圍繞“預防為主”原則,以修復方案備案為抓手,明確修復方案需包含技術適用性評估、處置單位符合性分析、處置土壤細化說明等內容及具體要求。針對土壤污染特性,以問題為導向,提出技術適用性分析具體要求,引導合理選擇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從源頭規避違法風險和環境風險。
充分銜接現行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規定,明確協同處置單位符合性條件,引導謹慎選擇合適的協同處置單位,確保協同處置切實可行。提出修復方案需經土地使用權人組織的專家咨詢通過,提高處置活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行性。
聚焦土壤轉運與處置,強化過程監管
針對實際工作的監管重點、難點和堵點,明確轉運計劃內容、轉運計劃報送、轉運實施和處置過程的具體要求,保障監管措施做細做實。聚焦突出監管風險點精準發力,提出協同處置合同應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修復單位與處置單位簽訂,避免出現對第三方中介活動監管難的情形。明確處置合同主要內容,提出需提供土壤處置及再利用期間的相關污染防治責任歸屬的書面文件,壓實各方責任,形成監管閉環。實施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范污染土壤轉運過程非法傾倒。
嚴把效果評估評審關,倒逼壓實責任
針對污染土壤協同處置過程普遍性和關鍵性問題,緊盯末端效果評估報告審查,做好精準監管。圍繞效果評估關鍵環節,明確效果評估報告應包含土壤出場的環境質量要求相符性分析、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及環境影響說明、處置單位資格符合性分析及處置進展、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材料等內容及具體要求,倒逼壓實各方責任,打通異地監管有效銜接通道,保障實現污染土壤協同處置全過程監管。設置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進展信息表,壓實處置單位落實環境監測、主動接受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的責任,提高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效能。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杜娟 通訊員 穗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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