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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wǎng)訊 在炒股群里遇到“操盤大師”,看著盈利非常心動,一步一步跟著“大神”操作,最后賬戶資金卻越來越少,騙子是如何做到的呢?記者今日獲悉,廣州番禺法院就審結了一起誘騙老年人注冊登錄虛假的投資平臺實施詐騙的案件,一起了解一下騙子的套路。
年逾花甲的趙某某經(jīng)朋友介紹,通過微信認識了劉某,劉某自稱是投資大師助理,可以介紹其投資賺錢,趙某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加入了劉某推送的所謂“炒股”微信群。劉某每天與趙某某聯(lián)系,傳授所謂“投資技巧”、“理財知識”,并發(fā)一些“大師”在軟件上炒賣黃金的“盈利”給其看??粗恍行杏臄?shù)字,趙某某心動了。
在獲取了趙某某的信任后,劉某通過遠程連接趙某某的電腦,在其電腦上安裝所謂“炒黃金”軟件并讓其提供了身份證、銀行卡等資料。注冊賬號成功后,趙某某先充值了一筆錢打算試試水,不久即成功提現(xiàn)七萬元,于是,嘗到甜頭的趙某某多次以人民幣及美元等貨幣向劉某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折合人民幣累計達280余萬元,由其幫忙在平臺上充值相應金額。然而,趙某某再也沒能成功提現(xiàn),幾個月后,其賬戶還被劉某登錄并轉賬,只剩下一千多美元。意識到被騙的趙某某連忙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
原來,所謂“大師”、“助理”均系劉某一人假扮,其誘騙趙某某安裝的軟件也是虛假的投資交易平臺,趙某某充值的280余萬元均被其通過不同的銀行卡刷卡套現(xiàn)。
番禺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作案的具體事實、認罪態(tài)度等因素,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劉某不服提出上訴,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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