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患糾紛患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專家為您支招

2022-06-01 08:17:59    來源:華商網    

醫患糾紛經常發生,一旦發生醫患糾紛或者醫療事故,患者及家屬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嗎?西安市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提示,切記妥善收集保管完整的病歷資料。

據西安市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介紹,在日常處理投訴和一些案件時,經常遇到患者家屬不知道該如何維權,沒有保存相應的資料和證據,沒有依法進行尸檢,以至于最后維權陷入困境,不能依法獲得賠償,造成了嚴重損失。

“《民法典》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很多新規涉及到醫療損害賠償的標準、醫療損害的認定等醫患糾紛問題。 ”西安市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于大家最關注一些問題進行了解讀。

醫療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患者遭到人身損害時,可以要求的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損害賠償的責任是醫生承擔還是醫院承擔?醫院承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什么情況下醫療機構將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通常是過錯責任,即醫療機構或人員在診療期間如果存在過錯,則一般需承擔相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種情況可以“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診療規定的;2.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爭議有關的病歷資料的;3.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的。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對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權責任作了特殊規定:因藥品、消毒產品或醫療器械缺陷或輸入不合格血液而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向藥品上市許可證持有人、生產者、供血機構或醫療機構要求賠償。患者要求醫療機構賠償的,醫療機構有權在賠償后向責任藥品經營許可證持有人、生產者和血液供應機構要求賠償。

什么情況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下列三種情況醫療機構免責: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按照診療標準進行診療的(本條情形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醫務人員在搶救危重病人等緊急情況下履行合理的診療義務;3.當時醫療水平 。

一旦發生醫療損害糾紛,建議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醫患雙方可以就糾紛問題進行協商,醫療機構的調解部門一般設在醫務部或醫患溝通辦公室;

2.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醫療機構所在地所屬衛生行政部門反映;4.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

5.醫患雙方還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得出結論后再進行協商解決。

執法人員提醒,一定要記得妥善收集保管完整的病歷資料。包括門診病歷、住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記錄、護理記錄、費用發票、出院記錄等。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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