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近日,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2022年第一季度廣州市燃氣質量抽檢情況通報》(簡稱《通報》),《通報》顯示,本次抽檢液化石油氣產品,共抽取33家液化石油氣企業(氣站)共33批次樣品。經檢測,33家企業(氣站)中,涉及檢測國標項目的燃氣產品全部合格。
據介紹,廣州市第一季度共對33家燃氣企業(氣站)的液化石油氣進行抽樣。抽查了荔灣、黃埔、白云、花都、增城、從化、南沙、天河、番禺等9個行政區燃氣企業的產品質量情況。抽查對象為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抽樣地點為被抽查企業的充裝臺或液化石油氣儲罐,抽查樣品為待售或待充裝的液化石油氣產品。本次抽查過程未發現拒檢企業的情況。
本次抽查對液化石油氣產品中殘留物、蒸氣壓(38℃)、總硫含量、銅片腐蝕、硫化氫、組分、游離水、密度等8個項目,按強制性國家標準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氣》的要求進行檢驗。此外,還補充檢測二甲醚含量、加臭劑含量2個項目,按推薦性國家標準GB/T32492-2016《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含量氣相色譜分析法》及推薦性行業標準NB/SH/T0919-2015《氣體燃料和天然氣中含硫化合物的測定氣相色譜和化學發光檢測法》進行檢驗。
第一季度抽查的液化石油氣產品中,檢測國標項目的批次產品檢測結果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氣》的要求,全部合格。此外,還補充檢測二甲醚含量,全部為未檢出。
按行政區域劃分抽查情況統計表
車用液化石油氣方面,第一季度共對4家燃氣企業(氣站)的車用液化石油氣進行抽樣。抽查了海珠、白云、天河等3個行政區域的燃氣企業的產品質量情況。抽查對象為車用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抽樣地點為被抽查企業的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槍,抽查樣品為待售或待充裝的車用液化石油氣產品。本次抽查過程未發現拒檢企業的情況。
本次抽查車用液化石油氣中蒸發殘留物、蒸氣壓(40℃,表壓)、氣味、游離水、最低蒸氣壓(表壓)為150kPa的溫度、C5及以上組分、二烯烴(包括1,3-丁二烯)、硫化氫、總硫含量、銅片腐蝕、密度、馬達法辛烷值等12個項目,按強制性國家標準GB19159-2012《車用液化石油氣》的要求進行檢驗。此外,還補充檢測加臭劑含量項目,按推薦性行業標準NB/SH/T0919-2015《氣體燃料和天然氣中含硫化合物的測定氣相色譜和化學發光檢測法》進行檢驗。
第一季度抽查的車用液化石油氣產品中,檢測國標項目的批次產品檢測結果符合GB19159-2012《車用液化石油氣》的質量指標要求,全部合格;檢測加臭劑(四氫噻吩)含量的4家企業(氣站)的4批次產品中,3家企業(氣站)的車用液化石油氣產品的加臭劑(四氫噻吩)含量檢測結果超過25mg/m3。
天然氣抽檢方面,第一季度共對13家燃氣企業(氣站)的天然氣進行抽樣。抽查了海珠、黃埔、白云、番禺、花都、增城、南沙等區的燃氣企業的產品質量情況。抽查對象為天然氣輸送企業,抽樣地點為被抽查企業的管道采樣口,抽查樣品為管道輸送的天然氣產品。本次抽查過程未發現拒檢企業的情況。
本次抽查對天然氣產品中高位發熱量、總硫含量、二氧化碳、硫化氫等4個項目,按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820-2018《天然氣》的要求進行檢驗。此外,還補充檢測加臭劑含量,按GB/T11060.10-2014《天然氣含硫化合物的測定第10部分用氣相色譜法測定硫化合物》進行檢驗。
第一季度抽查的天然氣產品中,檢測國標項目的批次產品檢測結果符合GB17820-2018《天然氣》的質量指標要求,全部合格;檢測加臭劑(四氫噻吩)含量的13家企業(氣站)的批次產品中,13家企業(氣站)的天然氣產品的加臭劑(四氫噻吩)含量檢測結果均超過20mg/m3。
2022年第一季度燃氣產品質量檢測情況匯總表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賈政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耀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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