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管局:空置房原則上不應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2022-05-07 14:05:09    來源:華商網    

4月11日,華商報B01版《空置房收取垃圾費背后竟是一本糊涂賬》的調查關注了西安市18個小區物業針對空置房是否收取生活垃圾費的問題,引起廣泛關注。近日,西安市城管局明確表示,空置房原則上不應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西安市發改委:收費標準應為2元/人·月

針對空置房生活垃圾費問題,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發改委了解到,西安現行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文件為《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2005】71號),該文件從2005年6月1日起執行至今。

該文件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為2元/人·月,物業小區內每戶應繳生活垃圾處理費為人數/戶(常駐)×2元/人·月;二是受西安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主體——西安市城管局委托,小區物業企業代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所收費用要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主管部門及收費主體——城管局負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征收管理辦法,以便足額征收,保證整個清掃、收集、處理流程的正常運轉。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多數小區物業在收取業主生活垃圾費時,并未完全按照每戶人數收取,而是統一按每戶每月6元的標準,有的小區物業收費高達每月每戶10元。

西安市城管局:收費原則為誰產生垃圾誰付費

空置房是否應繳納生活垃圾費?對于這一問題,西安市城管理局表示,《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意見》收費原則為誰產生垃圾誰付費和簡便、有效、易操作。此外,收費主體為各區縣、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并且收費主體可委托有關單位代收。收費對象劃分為三類,其中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暫住人口)以人為單位按月由個人繳納。從文件規定可以看出,空置房原則上不應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在實際執行中,各區縣、開發區委托轄區街道辦收取居民小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街道辦一般直接向物業公司或居委會統一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小區住戶的垃圾費一般由物業按標準收取當期物業費時一并收取,小區內房屋是否空置,原則上以物業認定為準。

律師:空置房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不含居民生活垃圾費),顧名思義,居民生活垃圾費另行收取,不包含在物業費里。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暫住人口)以人為單位按月由個人繳納:2元/人·月執行。物業小區每戶應繳生活垃圾處理費為人數/戶(常駐)×2元/人·月。該文件指出了按照“常駐”的人數或戶收取,“常駐”可理解為“非空置”。從全文理解《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意見》,可得出的結論是“誰產生垃圾誰付費”。既然《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意見》未列明“空置房”字眼,針對“空置房”是否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那么就需要相關部門包括西安市城管局給予明確具體的答復,如答復為空置房原則上不應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則會將該答復視為模糊的答復,會理解為對空置房在某種情況下還會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趙良善建議,針對空置房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與否,相關部門包括西安市城管局應給予明確具體的答復,尤其是,一旦確定為空置房,則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意見》立法目的,才能發揮該意見的作用,才能將“空置房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立法精神落到實處。或者相關立法部門針對《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意見》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明確“空置房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讓老百姓的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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