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4月14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發布通告,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秩序管理。
通告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本市、區疫情防控規定,按照分區域分級分類防疫要求,嚴格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封控區內人員拒絕居家隔離,擅自出戶或擅自離開封控管理區域;
(二)管控區內人員不遵守網格管理,擅自在網格單元間流動;
(三)破壞、攀爬、翻越防護欄、隔離帶,或強行沖闖出入口;
(四)在公共場所插隊、辱罵、推扯,擾亂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五)拒不配合佩戴口罩、核酸檢測及流行病學調查;
(六)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口罩、消毒水、藥品、食品等防疫、生活物資;
(七)辱罵、威脅、毆打民警、輔警、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員;
(八)桑拿、沐足、棋牌、網吧、娛樂場所、酒吧等密閉、半密閉場所擅自營業;
(九)編造、故意傳播涉疫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車輛人員通行證等證明文件;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市、區防疫措施的行為。
白云警方表示,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群眾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共筑平安白云。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丹羊、葉作林 通訊員:白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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